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地沟油”治理工作。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7〕120号)精神,从严监管执法,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强化各级监管部门责任,提高企业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严厉打击“地沟油”作为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建立“地沟油”治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治理措施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地沟油”治理工作纳入“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治理目标,细化治理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力求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
1.此次专项检查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超市、网络销售等为重点场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对生产加工食用油的企业、小作坊加强监督检查,查明原辅料购进渠道,查看原辅料登记使用情况,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3.严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用油购销记录和索证索票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使用食用油的生产工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用油购销记录等制度。
4.严查食用油销售者、餐饮单位购销查验和使用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销售、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食用油、假冒品牌食用油、“地沟油”等情况,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及时移交,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5.规范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要求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建立有关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的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存档备查;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严禁乱倒乱堆,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防治流入不法商人进行再加工后返回餐桌。
三、工作时限
整治行动时间自2017年10月10日至11月25日,为期一个半月。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地沟油”整治是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沟油”专项整治作为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深入开展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强化措施,创新机制,确保“地沟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实现对“地沟油”的全程监管。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对违法使用“地沟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请各地(市)局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将工作总结于12月1日之前上报自治区餐饮监管处。
联系方式:0891-6818195
邮 箱:food19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