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7〕244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7〕24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2-27 04:14:45  来源:承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68
核心提示: 《承德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承德市人民政府
承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承市政办字〔2017〕244号
发布日期 2017-12-13 生效日期 2017-12-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hengde.gov.cn/zfwenjian/2017-12/27/content_94771.htm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承德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99号)精神,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沟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的监管体系。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打击力度,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违法行为
 
    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以农村、城市周边、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等为重点单位,开展非法收运、加工利用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行为专项整治。公开执法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
 
    2.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加快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规范无害化处置行为。加快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规划建设及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18年底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强化对采取深埋、化制、焚烧等方式处置不合格畜禽产品和养殖废弃物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域及公共场所发现的病死畜禽,要组织相关部门收集处理,同时做好来源调查和疫情排查,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2.强化无害化处理资源整合。统筹协调,整合项目、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将各类无害化处理体系合并规划、建设,建立区域性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特种毛皮动物胴体肉等集中无害化处置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
 
    (三)完善配套政策,引导扶持适度规模经营
 
    1.加强财政税收支持。制定促进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和特种毛皮动物胴体肉产品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激励措施,为企业在项目审评、金融信贷支持、环评服务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支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强化技术支撑服务。支持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和信息装备的研究与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地沟油”科学鉴定方法的应用实施。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发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提升各环节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
 
    3.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对违规倾倒、出售、处理餐厨废弃物的企业(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
 
    三、构建“地沟油”治理责任体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餐饮单位、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应当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按照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在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企业试点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向其他餐饮企业推行。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符合要求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企业处理。没有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企业的县(市、区),由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制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鼓励企业(单位)在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设备,追溯废弃物流向。(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
 
    (二)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大力培育、扶持发展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和龙头企业,构建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收运处理体系。推进主城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鼓励其他县(市、区)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各县(市、区)政府通过采取鼓励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鼓励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发改委)
 
    (三)落实各环节监管责任
 
    1.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环节的监管。执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从业许可制度,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查。加强取得许可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整改或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置企业建立完善台账记录、收运联单等制度,严格按规定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物。(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监管。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实施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及屠宰加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行为。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技术指导服务和政策法规宣传,对畜禽养殖企业(个人)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加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屠宰环节监管,屠宰加工企业应建立胴体肉处理和销售档案,详细记录处理销售情况。(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3.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环节的监管。监督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追溯机制,确保食用油生产原料、食用油成品进货渠道合法、票证齐全有效。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严防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进入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制定实施限制或禁止散装油销售和使用的办法措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加强网络销售食用油环节的监管。加大网络销售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力度,加强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来源不明及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线下生产、销售单位及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5.加强进出口食用油及肉类产品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进出口食用油、肉类生产经营企业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制度,健全产品进出口追溯体系。加大对走私肉类产品的打击力度,防范不法分子用于制售“地沟油”。(责任单位:承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德海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地沟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整治和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执法合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地沟油”治理信息交流、情况通报、风险会商、联动执法、鉴定检测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惩戒力度,将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联合惩戒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多方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严格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就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行动及时督查督办,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措施不落实、打击整治不严格、治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地沟油”治理和餐桌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牧产品管理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非法收运和处理餐桌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以及提炼、采购、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范识别“地沟油”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消费。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治理方面出现问题的单位,并纳入诚信记录。支持新闻媒体报道“地沟油”治理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等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地区: 承德市 
 标签: 地沟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4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63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600) 其他法规 (503)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9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