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青食药监办〔2017〕161号)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青食药监办〔2017〕16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0-16 09:16:21  来源: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36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166号)有关精神,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推进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食药监办〔2017〕161号
发布日期 2017-10-11 生效日期 2017-10-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71011/n057521856.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所,局相关处、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166号)有关精神,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推进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工作,提高企业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严厉打击以“地沟油”加工为食用油使用的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建立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和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收购和加工点
 
  1.重点地区。各地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餐饮业集中地、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地区。
 
  2.重点对象。各地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
 
  3.重点内容。各地加强对地沟油回收加工监管,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
 
  4.查处要求。各地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 一是对无证照收购和加工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监管部门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强化整治。二是对经销、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整治,规范食用油生产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完善企业食用油原材料采购、使用及成品销售记录,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用油质量的监督抽检;加大食用油生产过程中使用以泔水、病死畜禽、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等边角废弃料,回收食用油,过期霉变油料等为原料生产的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用油的违法现象,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为食用油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提高其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加强食用油流通环节整治,规范食用油销售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用油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严把食用油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严格执行索票索证管理,食用油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率达100 %,实现食用油安全的可追溯性;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质量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四)加强食用油餐饮环节整治,规范食用油使用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督促其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用油进货查验记录率达100%。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以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和大中型等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擅自处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收运处理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协议,并公示和建立台账。对来历不明的食用油实施监督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要追踪溯源,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废弃油脂加工成食用油使用的不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15日-10月31日)。针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0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购买和使用“地沟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等违法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三)整改备查阶段(2018年1月1日-2月28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查缺补漏,不断提高。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3月1日-3月30日)。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巩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成果,确保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用油脂进货渠道规范,管理措施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高度重视,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由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和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持续开展整治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认真安排和做好有关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城建、环保等部门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在监督管理中发现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将证据材料移送。负责查处的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移送部门,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指导广大消费者识别废弃油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环保意识。要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曝光违法行为,宣传整治成果,营造良好的共治氛围,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严格督导,严肃问责
 
  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省局将开展督导检查。对在“地沟油” 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给予鼓励表扬。对慢作为、不作为的,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4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634) 法规动态 (85)
法规解读 (2600) 其他法规 (503)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