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农林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工作的开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质〔2017〕50号)、《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质函〔2017〕18号)、《关于加快推进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追溯平台应用的通知》(皖农质函〔2017〕216号)、《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函〔2017〕337号)等文件要求,定于9月下旬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和农资打假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全省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启动仪式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培训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1.扎实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两鱼两药”、假劣农资等7个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开展情况。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执法体系、标准体系、认证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等“六大体系”情况。
3.推行监管对象明确化,监管风险分级化,监管方法规范化,监管信息可追溯化,检查巡查督查信息痕迹化,监管覆盖网络化等“六化监管”情况。
4.省级乡镇监管示范站情况。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多渠道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推行“四员”(乡镇监管员、乡镇检测员、村级协管员、生产单位内检员)管理。
5.2016年、2017年生产经营主体的追溯试点单位与省级平台对接情况,省市县监管追溯平台对接情况,重点监管信息和重点生产经营主体信息“两个可查询” 落实情况。
6.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和“黑名单”管理情况。
7.问题整改及案件查处情况。重点了解各地对今年以来部、省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于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农资、农产品)处理情况,重大案件查处移送、“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农资打假联席会议落实情况和落实省双打工作及案件信息报送情况。
8.省政府2017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质量考核涉及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考核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工作,农业农村工作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情况。
9.开展风险监测情况。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加强监测结果通报和发布工作。对例行监测没有覆盖的产品和质量安全指标开展专项监测。实施风险评估情况。聚焦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病原微生物及生物毒素等因子,跟进开展摸底排查和风险评估,推动各地开展风险评估情况。
10.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情况。
二、督查方式
各单位对照年初下发的专项方案开展自查,督查组从合肥、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等市农业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开展督查活动。
1.提供材料。各市农委(农林委、畜牧水产局、畜牧兽医局)提供工作成效、做法、经验、意见建议和下一步打算等材料,并填写附件1-4统计报表。
2.查阅文档。查阅工作开展的文件资料和档案。
3.现场检查。随机抽查4家单位(乡镇示范站、追溯试点单位、屠宰场、农资经营门店),重点抽查2017年实施追溯试点企业和农资经营门店;了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和农业投入管理情况。
4.反馈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提供的材料、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情况,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当地。
三、分组安排
督查分组安排见附件5。
四、时间安排
9月17至9月28日,具体时间由组长单位自行确定。
五、工作要求
1.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进行督查,确保不缺项、不漏项,力求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
2.各督查组在督查后形成督查报告15份,于9月29日下午在合肥市农委(联系人:经德武,13505603399)召开督查汇报会,会商、汇总督查情况,总结好的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3.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住宿费用由参加人员单位负责。
督查组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做到轻车简从,不得给督查单位添加工作以外负担。
附件:
1.2017年1-9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2.2017年1-9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专项督查现场评估表
4.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追溯试点开展情况
5.督查分组安排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