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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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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13 09:49:55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10
核心提示:《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厅字〔2017〕77号
发布日期 2017-06-27 生效日期 2017-06-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iangxi.gov.cn/zzc/ajg/sbgt/201707/t20170705_1346013.htm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2016年,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在国务院食安委考核中进入全国前十位,但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成“双安双创”阶段性任务
 
  以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品安全示范街、“洁厨亮灶”示范店、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工程等为引领,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双安双创”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省食安办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创建。(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6〕33号),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查办案件职责。发挥各级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各级食安办力量,完善开发区、新区、风景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沟通协调、风险交流和形势会商工作机制。(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各市、县〔区〕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上级政府组织对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各级食安办牵头,各级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各市、县〔区〕政府负责)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省监察厅负责)
 
  三、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认真实施全省加强基层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五规范、五优化”工程,统筹解决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综合设置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市、县,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继续完善屠宰监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与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100%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鼓励政策,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加强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动食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编办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省粮食局牵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通过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省科技厅负责)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工商局、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粮食局配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体系,争取列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试运行省。(省农业厅负责)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省工信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编制食品安全年度报告。(省食安办牵头,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
 
  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依法落实处罚到人。完善食品安全标准认定、检测鉴定、风险评估,依法依规统一证据证明标准、法律适用尺度,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对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处理相关工作进行前期立法调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出台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的有关规定,制定我省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修订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农产品地方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录,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开展重点标准实施的跟踪评价。(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省环保厅负责)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建设有色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涉重金属排放的高能耗、高污染建设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配合)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贯彻落实《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为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等农用地分类保护工作做好准备。(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等部门会同相关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
 
  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省农业厅牵头)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省农业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七、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推进风险分级制度落地,在风险分级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强化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制度和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省粮食局负责)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实施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进列车快餐供应商资质管理,做好春暑运铁路食品安全工作。(南昌铁路局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洁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制度,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八、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省农业厅负责)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制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风险监控。(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九、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执行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大对重点敏感食品走私的打击力度。(南昌海关负责)
 
  十、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省农业厅负责)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省发改委、省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省发改委牵头,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委宣传部负责)举办“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省食安办牵头,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省科协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省教育厅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省工信委负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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