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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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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8-30 11:28:1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608
核心提示:《广西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17〕107号
发布日期 2017-07-31 生效日期 2017-07-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xzf.gov.cn/html/31062/20170825-639774.s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31日
 
  广西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近年来,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严厉打击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探索开展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地沟油”流入餐桌的问题得到较好遏制。为巩固这一成果,继续保持打击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餐桌,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我区“地沟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全区各市、县(市、区)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措施,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更加科学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得到依法落实,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实现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证,全面建立严防“地沟油”流入餐桌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落实源头单位主体责任。
 
  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不合格畜禽产品,并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加大对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地沟油”流入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品质检验不合格肉品、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措施,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农业厅)
 
  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加强对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作为原料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流向的监控,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责任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大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利用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通信管理局)
 
  (三)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总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全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引导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全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责任单位: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处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
 
  加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化产品安全性评估、产品地方标准制定等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
 
  (四)严惩重处“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将“地沟油”列入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严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每一起案件要做到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努力做到全环节侦破,彻底摧毁犯罪利益链。(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食品安全办)
 
  (五)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全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工作负总责,将餐厨垃圾治理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区域统筹的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餐厨垃圾处置设施。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用地应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南宁市、梧州市作为国家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城市,要进一步扩大餐厨垃圾收集覆盖面,完善处理设备和工艺。2020年底前,各市要全面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进,确保“地沟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地沟油”治理工作。各市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办报送年度“地沟油”治理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二)加强督促检查。自治区食品安全办要将“地沟油”治理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加强对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动员社会参与。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治理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地区: 广西 
 标签: 地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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