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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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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8-28 10:55:51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491
核心提示:为充分发挥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化、通关便利化、监管智能化和服务标准化,逐渐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按照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商电发〔2016〕482号)要求,重庆市人民政府特制定重庆市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办发〔2017〕126号
发布日期 2017-08-17 生效日期 2017-08-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其他
备注  http://www.cq.gov.cn/publicinfo/web/views/Show!detail.action?sid=4237424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化、通关便利化、监管智能化和服务标准化,逐渐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按照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商电发〔2016〕48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借鉴跨境电子商务首批试点城市经验,充分利用我市政策、区位、物流、仓储成本优势,抓住发展机遇,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动力,着力破解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全力促进模式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积极引进大型企业、扶持出口业务发展,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助推重庆跨境电子商务保税仓打造为覆盖中西部地区的中心物流配送基地。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
 
  1.创新数据直通模式。重庆海关对高资信电子商务企业和已经实现购买人身份100%实名认证的平台企业,建立身份比对环节数据直通模式,简化申报流转环节,减少数据传输节点,提供便利化监管服务。(牵头单位:重庆海关;协办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办、重庆检验检疫局;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2.创新出区通关模式。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监管流程和系统逻辑,为放行包裹提供7×24小时通关保障。(牵头单位:重庆海关;协办单位:市政府口岸办、重庆检验检疫局;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
 
  3.创新联合查验模式。建立和完善关检联合查验机制,在跨境电子商务现场分拣线推行关检“一机两屏”作业模式,通过推行联合查验,优化通关环境,提升查验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协办单位: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保税港区管委会、西永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
 
  4.创新操作流程模式。争取海关总署尽早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全国统一版系统中开发退货功能模块,出台退货关检联合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申请退货;针对部分企业“先理货、后报关”特殊需求,明确该方式适用条件和范围,提高物流效率和申报规范率。研究优化公共服务平台出入境检验检疫端商品备案环节,实现正面清单加负面清单的双清单管控,实现一地备案、全国共享,促进申报便利。(牵头单位: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协办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5.创新风险监管模式。充分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安全风险监测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加贴“跨境电子商务溯源服务码”,实现质量溯源风险可控、质量可溯、产品可召。启动风险监测功能,对监测的商品进行质量安全验证,收集、整理并发布有关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风险预警。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在线报验检测功能,节约进口成本、缩短通关时间。(牵头单位:重庆检验检疫局;协办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二)形成服务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合力。
 
  1.强化资源平台整合力度。整合“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航空运输等国际物流通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降低物流成本,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协办单位:西部物流园管委会、渝新欧[重庆]物流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
 
  2.强化技术环境运维保障。增设跨境电子商务专用服务器,设立服务响应中心,规范技术服务商行为,提高系统设备运维和管理水平,加大信息化硬件保障力度。尽快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和账册管理系统功能,满足跨境电子商务日益多样的发展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协办单位:市商务委、市公安局、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3.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实效。以企业诚信管理为基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全面落实企业信用信息监管,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工作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机制和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网络经营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处罚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协办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口岸办、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4.强化风险防控联动机制。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完善食品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牵头单位:重庆检验检疫局;协办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政府口岸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庆海关;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边际效应衰减、监管服务效能提升缓慢等问题,切实增强改革创新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聚焦产业发展的难点、痛点,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增强电子商务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明确职责。市商务委牵头制定重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协调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重庆外汇管理部等单位出台支持措施,明确监管内容,为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提供支撑。重庆海关牵头,重庆检验检疫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市国税局配合,积极探索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盯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各司其职,主动作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全力以赴落实各项任务要求。
 
  (三)加强协作。市商务委牵头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加大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发展滞后等问题,尽快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通关、报检、退税、结汇等扶持措施,确保支持政策同步、同质、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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