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各直属单位,各餐饮服务单位,各餐饮行业协会:
《北京市“阳光餐饮”示范街(区)评定程序》已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7年第3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
北京市“阳光餐饮”示范街(区)评定程序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餐饮业推进“阳光餐饮”工程的工作方案》的指示精神,提升首都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我局制定了北京市“阳光餐饮”示范街(区)评定程序。北京市“阳光餐饮”示范街(区)的评定,依此程序执行。
1 评定主体
各区“阳光餐饮”示范街(区)由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进行评定。
2 评定标准
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负责制定《北京市“阳光餐饮”示范街(区)评定标准》。
3 评定程序
各地区餐饮行业协会于每年9月15日前向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提出“阳光餐饮”示范街(区)的评定申请,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组织评定小组按照《北京市“阳光餐饮”示范街(区)评定标准》对餐饮服务单位聚集街(区)进行评定。
4 评定结果
符合《北京市“阳光餐饮”示范街(区)评定标准》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聚集街(区),由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发放“北京市‘阳光餐饮’示范街(区)”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