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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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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8-14 01:44:17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526
核心提示: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等工作要求,总局研究制定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现予印发,请结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需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
发布日期 2017-07-31 生效日期 2017-07-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等工作要求,总局研究制定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现予印发,请结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需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工商总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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