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南粤护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安办健〔2017〕60号)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南粤护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安办健〔2017〕6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8-04 15:17:50  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92
核心提示:为规范保健食品营销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南粤护老”专项行动。现将《2017年“南粤护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食安办健〔2017〕60号
发布日期 2017-07-17 生效日期 2017-07-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保健食品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pgongzuowenjian/201708/340664.htm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保健食品营销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南粤护老”专项行动。现将《2017年“南粤护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

  附件
 
  2017年“南粤护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人们追求健康的方式也发生变化,除注重饮食外,服用保健食品也成为新的生活方式。但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以保健食品非法宣传、非法营销等手段欺诈老年人群,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规范保健食品营销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联合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的基础上,从7月至12月在全省全面开展“南粤护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为手段、以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核心、以搭建保健食品营销欺诈社会共治平台为保障,疏堵结合、打建并举,向保健食品营销欺诈“亮剑除瘤”,坚决铲除各类以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老年群众的社会公害毒瘤,为老年群众营造放心安全的保健食品消费环境。
 
  二、 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是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专业犯罪团伙、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行为、打击保健食品无证经营行为、打击制售保健食品非法产品行为、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等,依据《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二) 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重点是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识“进社区”、举办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站,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印制宣传海报和宣传资料、制作电视(网络)公益广告和宣传片等,着力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每个县(市、区)要选择本辖区一个代表性的社区建设一个保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社区示范点,通过示范点作用以点带面,建立科普宣传长效机制。
 
  (三) 搭建社会共治平台
 
  重点是依法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和营造惩恶扬善舆论氛围;强化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建立一支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科普宣传和收集报告违法违规线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全社会举报违法行为及线索,共同参与监督;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社团组织和基层政府的作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三、 工作安排
 
  “南粤护老”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2017年7月至12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宣传发动和线索收集阶段(2017年7月至8月)
 
  各地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中老年人群的防范意识。要大力宣传《广东省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方案》,鼓励公众积极投诉举报。要尽快建立一支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监管部门收集和报告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及线索。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于重大案件线索,要组织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一查到底。
 
  (二) 案件查办阶段(2017年9月-11月)
 
  各地要对举报线索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建立完善的案件信息通报和移送机制,着力从严从重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形成有力震慑效果。
 
  (三) 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12月)
 
  各地要认真组织查漏补缺,确保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要及时总结整治经验,探索建立保健食品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岗、到人、到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氛围,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方案落实。
 
  (二)狠抓一批大案要案。要坚决不放过任何案件线索,深挖严查一批大案要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信息互通。各地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上下级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大案要案线索与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向省局报告。同时,落实保健食品监管信息联动曝光工作机制,曝光典型案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请各地分别于2017年9月30日、12月30日前向省局报送专项行动报表,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赵士炜,020-37885324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97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