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汤料、甜酒曲、胶原蛋白、工业化豆芽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16号)、《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满足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我局组织制定了汤料、甜酒曲、胶原蛋白、工业化豆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仅在江西省内适用,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汤料、甜酒曲、胶原蛋白列入“其他食品”类别,由省局受理、审查、许可;工业化豆芽列入“蔬菜制品”类别,由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受理、审查、许可。
特此公告。
附件1: 汤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
附件2: 甜酒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
附件3: 胶原蛋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
附件4: 工业化豆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