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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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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7-04 15:25:13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66
核心提示: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沈政发〔2017〕31号
发布日期 2017-06-23 生效日期 2017-06-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01-12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1月) (沈政发〔2020〕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四化同步”的战略选择。近年来,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稳步发展,通过建园区育龙头,重质量树品牌,抓服务创环境,夯实了产业基础,延伸了产业链条,成为支撑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为核心,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通过壮大龙头企业、引进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园区等方式,着力推进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建设,实现农产品加工业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提升转变,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增收原则。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模式,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形成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高效联结机制,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遵循经济规律,优化生产结构,采取多种形式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的科学发展道路。
 
  ——坚持科技创新原则。大力培育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提高关键技术和装备的自主化程度,增强国际竞争力。
 
  ——坚持融合发展原则。充分借助高新技术,实现传统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与一三产业之间的融合联动发展。
 
  ——坚持质量安全原则。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操作,实施原料、生产、销售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规模稳步增长,壮大龙头企业、推进精深加工、促进产业融合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和新突破,稳居全市主要支柱产业第二位,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建成全国乃至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农产品加工基地。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200户以上;
 
  ——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75%以上,精深加工比例达50%;
 
  ——建成6个主导产业突出、集群效应显著的农产品加工园区。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优化产业布局,着力发展优势产业。
 
  1.优化区域布局。根据各地区资源优势,着重发展优势产业。在康平县、法库县重点建设以玉米、大豆、杂粮、牛奶为原料的粮油、乳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在辽中区、新民市重点建设以玉米、蔬菜、水果为原料的饲料、果蔬生产加工基地;在苏家屯区、沈北新区重点建设以水稻、畜禽为原料的稻米、肉禽生产加工基地;在于洪区、浑南区、沈北新区重点建设以传统主食品、豆制品、休闲食品等为主的食品加工基地和农产品冷藏物流集散区。(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市农经委、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
 
  2.优化产业结构。继续做大做强粮油、饲料、畜禽、乳品等四大优势产业,着力培育和扶持果蔬、水产等短板产业。其中,粮油加工业重点发展优质稻米、玉米油、稻米油、精炼油等产品,积极开发副产品综合利用;饲料加工业着重开发和生产配方饲料、专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以扶优做强、提质增效为发展原则,打造北方地区最大的饲料产业集散地;畜禽加工业以扩大冷鲜、速冻、熟食产品规模为主,同时开发毛、骨、血、内脏等副产物的加工,逐步建成北方地区最大的禽肉加工基地和重要的畜肉加工基地;乳品加工业重点支持全产业链建设,发展液态奶、婴幼儿奶粉、奶制品等产品,打造世界级企业,创建中国乳业知名品牌;果蔬加工业重点扶持酸菜加工、果蔬冷藏、速冻加工,积极开发果蔬饮料、新型果蔬膨化脆片等深加工产品;水产加工业力争实现零突破。(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市农经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3.发展产地初加工。以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辽中区为重点区域,发展以蔬菜、水果和薯类为主的产地初加工。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在农产品优势产区集中连片建设一批产地初加工设施,有效带动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技术、装备和理念,积极发展保鲜、贮藏、包装、清选分级、冷链配送等产业。通过延长农产品贮藏期、加工期,有效解决农产品收获期集中上市而导致价低、卖难等问题,实现农产品的错季销售和均衡供应。形成“基地+设施+冷链物流”、“基地+设施+市场”、“基地+设施+加工企业”等多种发展模式,实现农产品减损提质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市场稳定供应、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市农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二)加快建设加工园区,放大产业集聚效应。
 
  1.创新运营管理模式。继续加大对全市6个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新民市、辽中区、浑南区等新建加工园区的建设进度,完善沈北新区、法库县、康平县等已建加工园区的各项配套设施,强化加工园区的承载和运营能力。支持浑南区、新民市、辽中区等加工园区积极探索和开展专业化企业运营模式,由运营管理公司全面承担园区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推动市场化运作,有效解决园区在开发建设中存在的资金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市农经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局)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地区要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加强招商队伍建设,把招商引资作为推进加工园区建设的重要抓手。依据本地区产业优势和加工园区规划目标,瞄准全国百强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精准招商,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落户园区。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指标,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营造优良的服务环境,确保项目早日落地开工、达产生效。(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市农经委、规划国土局、营商办)
 
  3.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加工园区管理水平,采取“一个园区、一个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一个公共服务平台、一套扶持政策体系”的方式,构建专业服务网络,提供物流、检测、信息、融资、培训、交流等特色化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环境优良、服务一流的创业空间,不断增强加工园区吸引力,提高企业集中度,建成管理机构健全、区域特色鲜明、产业优势突出、功能设施完备、集群效应显著的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市农经委、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财政局)
 
  (三)探索多元化盈利模式,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1.创新发展思维。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施联合兼并或重组,促进二三产业之间的联合,实现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积极扶持有条件的企业适时通过上市、“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发展。以创新的思维和尊重市场规律的态度,充分借助资本力量,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成为行业领跑者。抓住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的机遇和核心,结合“互联网+”、“农业大数据”、“双创平台”等技术,实现农产品加工业产业经营模式、商业模式、盈利模式、服务方式的集成创新。(责任单位:市农经委、金融办、大数据管理局)
 
  2.发展精深加工。通过精深加工和精细化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科研成果供需双方直接合作平台,充分发挥涉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龙头企业各自优势,使科研成果真正转得出、用得上,让农业产业链更加精准对接科技创新链。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研发中心,增强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开展生物制造技术研究及信息化、智能化精深加工装备研制,逐步实现关键精深加工装备国产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3.强化品牌意识。进一步引导龙头企业强化品牌意识,激发品牌创建、管理、维护的内生动力,形成差异化品牌定位。强化品牌文化内涵,把地方特色文化注入品牌建设中,提升品牌的文化品位。坚持“两个市场一个标准”,积极开展产品国际认证,不断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加大政府监管和保护品牌力度,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净化品牌发展环境,推进农产品加工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搭建宣传平台,促进展销对接。利用各种展会、媒介宣传和展示龙头企业产品,提高品牌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投资建厂,充实壮大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聚和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市农经委、工商局、质监局)
 
  (四)建立稳定联结机制,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1.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围绕各地区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推动企农合作向产权联结转变。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以农产品加工或乡村休闲游为核心纽带,采取土地流转、出租、入股等方式,建立生产原料或休闲观光基地,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形成“产+销”或“产+游+销”等产业链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市农经委)
 
  2.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订单农业,规范企业、农民的权责利,强化契约约束力,建立紧密、稳定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发展“公司+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模式,鼓励企业投资或参股合作社,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多种形式的经营联合体。努力探索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利润返还等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以资金、土地、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农经委、发展改革委)
 
  3.建立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对企农利益联结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规范企业行为,强化企业责任。加强农民培育,提高农民素质。增强企业与农户的契约观念,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不断密切企农利益联结关系。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让农民共享产业化经营成果,确保良性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市农经委)
 
  (五)打造完整产业链条,加快推进产业融合。
 
  1.加强原料基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依据产品需求在优势产区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推广优质专用品种、高新种养技术、统一管理模式。支持土地有序流转,实行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经营。推行农业“三品一标”和质量安全认证,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标准化生产和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市农经委、质监局)
 
  2.推进全产业链建设。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以农产品加工为核心,带动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延伸产业链,大力发展仓储物流业和农业服务业。打造生猪、肉禽、乳品、稻米等产业从繁育、种养、加工到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其中,重点推动饲料加工、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畜牧服务业全产业链发展,力争实现畜产品产业链产值超千亿元。(责任单位:市农经委、服务业务、发展改革委)
 
  3.积极发展新兴业态。引导和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旅游+现代农业”、“产业+现代农业”等多种新兴业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实践。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利用大数据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和走势调整产品结构,增强竞争力。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智慧农业,培育和打造我市优质农产品“十大品牌”。鼓励龙头企业自建农产品电商平台。支持“农博网”、“供销快线”建设,组织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入驻平台。鼓励农民个人、专业合作社、企业入驻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鼓励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副食集团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责任单位:市农经委、科技局、大数据管理局、服务业委)
 
  三、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或产业发展基金,在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
 
  (一)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规模扩建,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政策补贴;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的支持,落实贷款担保抵(质)押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的各级农业担保体系,对担保机构给予贷款担保风险补偿;继续推进村镇银行发展壮大,规范县域小贷公司发展,支持农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融资;积极落实企业在用电、纳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优先落实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农经委、财政局、金融办、规划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沈阳供电公司)
 
  (二)支持加工园区建设。支持各地区积极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实行以奖代补;对获得省级以上政策扶持资金的园区给予配套支持;鼓励园区招商引资,对招商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资源,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加快发展,支持沈北新区创建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在科技金融、孵化器建设、创新服务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为全市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提供示范。(责任单位:市农经委、科技局、财政局)
 
  (三)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龙头企业与一定数量的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共建标准化原料基地;支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直销配送;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担保;支持龙头企业与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的农户,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开展股份合作。(责任单位:市农经委、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优先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大意义和战略目标,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全力做好各项服务。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打造产学研一体的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推广体系。加强与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紧密联系,重点研发集成农产品及加工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装备,积极促进科研部门与龙头企业的有效联合,加速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对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优先予以支持。
 
  (三)加强人才培养。着力培养和宣传一批视野宽、理念新、水平高、责任感强的企业家,强化领军效应;优化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引进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人才;加强新型农民培训,促进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之间的紧密联结;鼓励大学生、企业职工和农村青年创业培训,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平台。
 
  (四)加强平台建设。积极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产业融合创造有利条件。搭建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建立“政企银”联动协调机制;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做好行业运行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行业和企业健康发展;构建人才培训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大专院校之间的人才交流。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3日
 地区: 沈阳市 
 标签: 农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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