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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贵州省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项目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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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7-04 15:26:07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522
核心提示:为做好2017年贵州省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项目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马铃薯发展专项、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农情工作补助专项、绿色增产增效专项)的通知》(黔财农〔2017〕76号)和《省农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贵州省优质特色粮食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70号)精神。
发布单位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黔农办发〔2017〕137号
发布日期 2017-06-27 生效日期 2017-06-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qagri.gov.cn/xwzx/tzgg/201706/t20170628_2615385.html
各市(州)农委,有关项目市(县、区)农业(农工作局、农牧局、农业科技局):
 
  为做好2017年贵州省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项目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马铃薯发展专项、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农情工作补助专项、绿色增产增效专项)的通知》(黔财农〔2017〕76号)和《省农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贵州省优质特色粮食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7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后,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农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贵州省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70号)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实施方案于7月5日前报所属市(州)农委,各市(州)农委审核后于7月10日前报省农委批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在主产区建立稳产、高产的优质特色粮食良种繁育基地和商品生产基地,扶持加工营销,抓好品种、品质、品牌建设。资金支持环节主要是基地建设中所需良种、肥料、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物化补助,产地环境和产品认定、产品质量检测、营销宣传、品牌创建、市场拓展、加工升级、科技创新、技术培训、项目总结等补助。具体支持环节按照“自主选择、填平补齐”的原则在实施方案中提出并测算。
 
  三、凡由企业或者合作社承担实施的项目,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即由项目实施单位先行垫资建设,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的,足额兑现补助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之前,不得预拨项目资金。原则上单个项目资金不足300万元的,由市(州)负责组织验收。
 
  四、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逐级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种植业管理处罗嵩电话:0851-85280024
 
  邮箱:gzsnwlyc@163.com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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