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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7〕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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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6-26 15:37:11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840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马兴瑞省长关于防控H7N9疫情和推进家禽“生鲜上市”工作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工作,广东省农业厅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粤农办〔2017〕317号
发布日期 2017-06-08 生效日期 2017-06-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dagri.gov.cn/zwgk/tzgg/201706/t20170619_598933.html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顺德区农业局:
 
  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立防控人感染禽流感长效机制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限制区内基本实现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生鲜上市,生鲜鸡供货稳定,上市家禽按照检疫规程进行检疫把关,初步建立生鲜家禽产品供应链条,但工作中也存在生鲜家禽产品供应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求、市民传统饮食习惯短期内难以改变、检疫监管人员不足及措施不到位、屠宰场受批发市场代宰点冲击大等问题。为贯彻落实马兴瑞省长关于防控H7N9疫情和推进家禽“生鲜上市”工作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足实际,组织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工作调研。各地要强化家禽生鲜上市工作调研,到家禽屠宰企业、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深入了解家禽检疫、生鲜产品供应和冷链配送等情况,协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辖区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现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为推进家禽集中屠宰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二)合理谋划家禽生鲜产品供应。要在地方政府的统筹领导下,规划供应限制区生鲜禽产品的家禽屠宰厂和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不断优化供货方案。各地要根据家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的变化,及时掌握辖区生鲜家禽的市场需求,适时做好家禽屠宰场设置规划,确保家禽产品有效安全供给。
 
  (三)依法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鲜上市家禽产品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5〕329号)要求督促,家禽屠宰厂和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提供与屠宰量相适应的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否则不予接受检疫申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在具有资质的家禽屠宰厂和活禽批发市场的代宰点,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受理检疫申报,并派出官方兽医对其家禽实施屠宰检疫。
 
  (四)强化屠宰环节检疫监管。在屠宰检疫收费暂停征收的情况下,要切实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好屠宰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产品信息可追溯。加强入厂(点)家禽的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查验检疫证明。要凭检疫申报单实施检疫,做到“见单检疫,无单不检”。要严格按农业部印发的《家禽屠宰检疫规程》进行屠宰检疫,抽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应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和数量。检疫过程中对疑似患有规定疫病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不断强化检疫监管,严格规范检疫出证等,确保生鲜上市家禽产品检疫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五)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根据《办法》规定要求,严格督促家禽屠宰厂和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检疫申报义务,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屠宰检疫相关工作,做好消毒灭源、家禽产品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家禽屠宰厂的产品标识应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家禽批发市场代宰点的生鲜家禽产品应当附有检疫合格证明及批发市场名称、销售档口、联系电话等追溯信息。
 
  (六)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生鲜上市工作宣传,强化网上网下两个宣传,通过“屠宰场开放日”等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工作新举措、新成效,普及禽流感防控、检验检疫和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时报道地方政府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和好的经验做法,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政策支持,促进市民逐步转变传统观念和消费习惯,为生鲜上市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厅。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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