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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规〔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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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6-26 16:22:26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59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食药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66号)有关要求,省局决定于今年6月下旬至7月3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互查,现将《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省局将对此次检查结果在全系统通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规〔2017〕23号
发布日期 2017-06-23 生效日期 2017-06-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ljfda.gov.cn/spjg2/11695.jhtml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根据国家食药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66号)有关要求,省局决定于今年6月下旬至7月3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互查,现将《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省局将对此次检查结果在全系统通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3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药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66号),落实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要求,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推动落实食品生产许可改革措施,规范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局决定在全省各市(地)间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以“两督促、两提高”为工作目标。一方面,通过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生产条件持续保持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对许可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完善许可制度,提升许可效能,提高许可工作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各市(地)监管部门要通过此次互查工作,相互学习,查找问题,查缺补漏,落实责任,强化基础,不断提高食品生产许可质量,开创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内容
 
  (一)许可互查范围
 
  1.各市(地)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部门(以下简称许可部门),佳木斯市、大庆市、绥化市至少检查一个(县)区许可部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各市(地)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2家,延续或变更食品生产企业2-3家。
 
  (二)许可互查内容
 
  1.对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申请人申请许可时所提交的企业生产场所资料、生产设备设施清单、设备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等是否与现场一致,是否持续保持了获证时的条件和水平;
 
  (2)检查申请人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并且正常运行;
 
  (3)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2.对许可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的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服”的要求,推动“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改革举措落地的有关情况;
 
  (2)检查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中关于许可审批权限下放、“一企一证”的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换发有关情况;
 
  (3)检查食品生产许可档案管理和移交的有关情况,重点检查许可部门与负责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许可档案的移送和监管工作情况。
 
  (三)许可互查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6月20日-6月26日)。
 
  省局制定《食品生产许可互查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7个互查工作组。互查工作组接到省局通知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统一到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报到,经培训后按照省局确定的分组和检查内容立即分赴各地开展互查工作。
 
  2. 实施互查阶段(6月27日-7月25日)。
 
  按照“五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内容、统一检查标准、统一检查方式、统一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各互查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检查许可部门及实施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机抽查企业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互查工作,市(地)局必查,抽查县(区)局、检查企业数量及名单由省局确定。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责令改正,交辖区监管部门监督整改或处理,重点问题要进行通报,检查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3.结果报送阶段(7月26日-7月30日)。
 
  各互查工作组应根据本次检查的总体情况,及在组织实施互查工作中遇到的正反面典型案例,主要问题,突出作法等,形成互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并填报《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1)及《许可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表》(附件2),于7月30日前报送至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看待此次互查工作,接到通知后,要做好迎接和配合互查工作组准备,通过此次互查工作,达到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目标。
 
  (二)各互查工作组成员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互查工作中要严谨细致,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坚决摒弃坐而论道假把式、拖拖拉拉软把式、弄虚作假歪把式等“三个坏把式”,确保互查工作质量。
 
  (三)各互查工作组要注意收集许可部门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好的作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并认真汇总,省局将对此次互查予以通报,并视检查情况组织召开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检查交流会,逐步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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