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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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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6-20 10:10:24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2215
核心提示:现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办〔2017〕43号
发布日期 2017-06-16 生效日期 2017-06-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tjmqa.gov.cn/zwgk/gzwj/14247.html
各区局、有关处室:
 
  现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工商总局《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决定于2017年6月至11月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和“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天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提升“网监+”创新监管机制作用,提升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监管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进一步提升一体化监管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农资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信息,加强风险监测和质量抽检,建立健全侵权假冒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大对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网上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执法专项行动,以 “双十一”为重点时段,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范假冒伪劣。
 
  (二)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加大对重点网站广告的监测力度。加大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投资收藏类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
 
  (三)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行为。深入开展反炒信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刷单炒信、虚假评价以及泄露倒卖个人信息、合谋寄递空包裹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其新特点、新动向和新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配合执法工作开展。
 
  (四)严厉打击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非法主体网站,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加大对互联网领域各类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以及网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集中促销期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以网络服务交易平台和在线旅游市场为重点,加强网络服务交易监管。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在网购退换货等经营活动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微商以及其他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中违法行为的研判和联合查处。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网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本次专项行动成员单位,林立军主任任组长,苏德芬副巡视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监处,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组织和实施推动,协调成员单位形成监管合力,根据需求提供技术保障。
 
  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处:负责组织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发挥“网监+”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助相关处室开展线上监管技术服务;指导各区局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企业监管处:负责完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网络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提供渠道保障。
 
  市场(合同)监管处:负责对网络监管平台分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的处理进行指导。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负责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并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商标监管处:负责组织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有关专项行动,指导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
 
  广告监管处:负责组织指导对网络发布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完善落实网络领域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制度规定,指导开展消费投诉处理工作。
 
  质量监督处:负责加强产品生产企业源头监管,强化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突出抽查与消费者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指标,加大监督抽查和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
 
  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局开展销售环节网络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区局开展销售环节网络食品抽检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监管处:负责组织开展网络订餐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查处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的经营者;组织开展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
 
  保健食品监管处:负责组织各区局开展线上线下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负责组织开展对取得网上销售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网上销售行为进行监管;按照食药总局部署要求,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
 
  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处: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审批处:负责配合开展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
 
  信息化处:负责配合开展网络监管工作的设备保障和技术支持,对口联系总局技术支持单位。
 
  稽查总队:负责网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投诉举报中心:负责登记并转办消费者申、投诉及网络违法行为的举报。
 
  新闻中心: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
 
  市消费者协会:负责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提高网络维权意识。
 
  四、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联合检查阶段(6月下旬-11月上中旬)。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协调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具体职责分工,分领域牵头推进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督查阶段(7月-10月)。抽调“网监+”成员单位人员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深入基层、调研督查。迎接工商总局等十部委局联合组成的督查组开展集中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中下旬)。11月中旬,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及不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将有关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委网监处。11月下旬,在各区局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全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成果,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部署推进。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立足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整体部署。要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加大监测、抽检、监管、执法和维权力度;加强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探索创新,提高监管效能。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网络市场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充分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要提升网络案件查办能力,加大网络案件查办力度,积极推动建立区县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违法问题网上发现、源头追溯、依法查处,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切实落实上下游相关企业责任。
 
  (三)健全信用体系,推动协同共治。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涉网企业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执法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与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以信息公开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网络经营主体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建议、提示、约谈、告诫等手段加强行政指导。加强社会公众对网络市场秩序的监督,鼓励消费者开展网络监督评议。
 
  (四)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工具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抓住关键节点单独或联合组织网络经营主体座谈、约谈,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各区市场监管局请每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和当月开展行动情况以简要文字报网监处。12月1日前将本局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不少于3件,附处罚决定书)、执法相关图片或视频资料(含说明)通过OA报市市场监管委网监处。工作总结要包括各条口情况,要对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开展成效进行总结归纳,并找出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做出打算。
 
  联系人:王奕    电话:84493761
 
 地区: 天津 
 标签: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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