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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管理制度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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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6-14 09:53:3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14
核心提示:为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食品超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以下简称快速检测室)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流程》、《快速检测室管理规定》、《快速检测室工作人员职责》、《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制度》等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宁食药监〔2017〕110号
发布日期 2017-06-05 生效日期 2017-06-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xfda.gov.cn/html/spltjgc/20170613/9090.html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月份区局下发了《关于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和大型食品超市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72号),为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食品超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以下简称快速检测室)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流程》、《快速检测室管理规定》、《快速检测室工作人员职责》、《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制度》等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
 
  1.快速检测室统一标示牌
 
  2.快速检测室基本配置
 
  3.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流程
 
  4.快速检测室管理规定
 
  5.快速检测室工作人员职责
 
  6.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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