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食药监发〔2017〕102号)

关于印发《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食药监发〔2017〕10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6-12 11:54:38  来源: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39
核心提示:现将《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宿食药监发〔2017〕102号
发布日期 2017-06-09 生效日期 2017-06-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spyp.suqian.gov.cn/sspyj/tzgg/201706/8101eccce2e14415b72d30a295a46dbe.shtml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总体方案的通知》(宿政发〔2017〕12号,以下简称《创建方案》)精神,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优势,大力培育和发展我市网络食品市场、保健品化妆品市场、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现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创建方案》中涉及我局的相关工作任务,大力推动我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互联网销售经营快速发展,维护和保障我市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企业规范有序发展,树立一批“四品一械”网络经营销售本地品牌。
 
  二、工作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是强化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市食药监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姜华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王以书同志任副组长,市局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食品生产处、保化处、药品流通处、药品生产处、医疗器械处、办公室、稽查处、行政服务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处。本项工作6月份完成。(责任处室:食品流通处)
 
  二是掌握现状,开展调研走访。各相关处室根据《创建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对我市现有“四品一械”网商和县区监管情况开展走访调研,调查了解经营者的需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意见建议,摸清我市“四品一械”网商现状以及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找准我市相关网商发展的趋势和监管发力点。本项工作10月份前完成。(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
 
  三是细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按照《创建方案》和市政府创建工作计划,对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各相关处室要逐条细化明确相关职责和具体工作措施,研究制定实施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涉及到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的,切实明确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分工,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创建工作落实。由食品流通处负责我局相关联络事项。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处室根据各自涉及的工作内容,按照《创建方案》以及市政府创建计划的相关要求分项实施,稳步推进,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
 
  三、工作内容
 
  1、打造宿迁品牌,壮大网商主体规模数量
 
  一是通过调查摸底,充分发掘宿迁地产特色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具有潜力的保化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单位。对相关经营者开展专题培训,从行政许可、质量管控、渠道共享、联手推介等方面提升经营者的品牌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是配合“一村一品一店”工程,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的地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发展壮大,树立一批经营规范的“四品一械”网络经营主体示范典型,形成宿迁特色网商品牌。
 
  三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一批相关经营者,形成抱团发展趋势。配合市创建牵头单位,做好网络创业孵化中心、互联网产业链企业与精品网店(站)建设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2、强化日常监管,提升网商质量管控水平
 
  一是严格把关互联网食品经营许可门槛。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快捷开展许可的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查审核,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同时,推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把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一同收件、合并办理,为经营者提供便利。按《创建方案》要求将网络食品经营者和相关经营主体数据导入宿迁市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
 
  二是严格规范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督促监管区域内的互联网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备案手续;督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公示相关证照信息,履行食品安全检查和食品进货查验等相关义务,规范其食品经营行为。
 
  三是严格监督网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对监管范围内的网络销售“四品一械”经营者主体开展在线质量监测,适时开展质量抽样检测,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检测结果公示,对网络销售经营实施有效管控,切实保障网络食品药品消费安全。
 
  3、教育惩处并重,实施网商信用评价约束
 
  一是采取法规培训、行政指导、消费警示、约谈网络平台经营单位等手段,通过企业自主管理、行业协会引领带动、网络平台监督规范、监管部门检查推动等形式,推动“四品一械”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经营者的网络交易行为。
 
  二是畅通举报电话,严格接处“四品一械”网络投诉举报,逐步推进在线维权协同监管,切实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对网络订餐外卖、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按照《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违法经营行为。督促指导各县区及时将查处的互联网“四品一械”经营者违法违规情况和网络交易违法失信行为报送相关部门和平台,实施信用约束监管。
 
  四、工作要求
 
  市局各相关处室务必要高度重视,围绕示范区创建要求,对照职责,精心组织,协同配合、细化工作措施。既要认真把《创建方案》中涉及我局的相关工作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更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抓住服务发展主线,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优势,促进我市“四品一械”网络经营产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市圆满完成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的目标。
 地区: 宿迁市 
 标签: 市场监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923)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