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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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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6-07 11:24:37  来源: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916
核心提示:《承德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承德市人民政府
承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承市政办字〔2017〕83号
发布日期 2017-05-17 生效日期 2017-05-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hengde.gov.cn/zfwenjian/2017-06/06/content_91158.htm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承德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不断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全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省新制修订的法规规章,制定我市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确保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顺利落地执行,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标准执行和监管执法的衔接,加强药品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卫计委、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承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及风险评估预判,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继续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负责)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果品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开展高标准果品生产基地建设,开展果树结构调整和树体改造工作。(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强高毒农药监管,积极探索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推行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综合防治。(市农牧局、市林业局负责)探索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核心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推动市场环节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由政府主导在大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设立快检室。(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严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实施“回头看”“再提升”。组织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开展创建放心菜、放心肉超市活动,督促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食品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市质监局负责)积极探索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三同”示范工程建设。(承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负责)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外托管机构(俗称小餐桌)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清理整治非法幼儿园和校外托管机构。(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深化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量化分级、清洁厨房”,监督其执行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规范。(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严防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实施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负责)开展粮食中重金属污染、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等专项监测。(市卫生计生委、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局负责)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大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抽检力度,及时锁定重大风险隐患和关键危害因子,提高监测抽检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以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测,对风险隐患突出的县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农牧局、市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市粮食局负责)建立健全污染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机制,发现粮食收购环节真菌毒素污染问题及时处置。(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将潜在风险纳入监管视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负责)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规产品、违法企业、不法分子。(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负责)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承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支持地方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建设,服务扩大对外开放和区域经济发展。(承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市场监管局、承德保监局、市金融办负责)探索开展大型食品药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负责)推进药品重点品种质量提升课题研究和药品单品种风险分析工作,发掘潜在性风险隐患,及时跟进解决。强化药品高风险企业、基本药物企业和特殊药品企业的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重点企业和肉制品屠宰集中区、白酒生产集中区、面制品集中加工区等制售假劣问题多发区域,组织专门力量,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打击行动。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市级食品安全专家库,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侦办案件中的专业食品问题出具专家意见,有效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认定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密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市委政法委、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市质监局负责)加大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承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德海关负责)
 
  六、推进食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进一步精减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度。(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大力推进全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现产业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由初级产品形态向高端产品形态发展,由维持日常生存食品向功能保健食品方向发展,实现全市绿色原料基地、绿色加工企业、绿色产品开发、绿色生态环境的融合发展目标,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医药产业发展以创仿结合、特色突出、集约集聚、品牌塑造为主攻方向,加快发展以现代中药、生物制药、化学创新药为重点的生物医药产业,打造生物制药、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推动食品、医药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建立健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培育和扶持一批“中华老字号”、省级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河北省著名商标、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落实国家加快冷链物流发展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收运处一体化管理”的形式,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深化“餐桌污染”治理。(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负责)深入推进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和旅游景区整治提升,助力美丽乡村和旅游强市建设。(市旅游发展委、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深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积极争取开展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开展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展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打造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示范样板。(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承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县区政府负责)
 
  八、强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协作
 
  落实《京津冀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作合作协议》和《京津冀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合作协议》,与京津两地逐步统一食品药品监管规范,共享检查员队伍、互认检测结果、协查协办案件,实现区域监管和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联合信用惩戒制度,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效沟通、全面协作、快速联动的应急协作机制。推进与京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和产销衔接机制,实施农餐对接、农超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产销直挂制度,建设我市食用农产品直通京津的快速通道。(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相关县区政府负责)
 
  九、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强化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大型宣传活动。(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市教育局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GB/T33300 2016),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全行业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约束自律机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监管机构运行机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各县区政府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十三五”国家和省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果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逐步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和乡镇食品安全派出机构配备执法车辆和快检设备。(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负责)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负责)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国家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粮食质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市粮食局负责)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负责)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负责)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保障机制,夯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根基。(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托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应急指挥平台(处置中心)和应急装备配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认证评审、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负责)
 
  十一、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庸懒散奢问题。强化对重点管理岗位和审评审批、监管执法、审核认证等权力运行关键部位的监督和制约,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二、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发挥市和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负责)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各县区政府、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科学制定年度考评方案,组织开展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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