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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餐饮〔201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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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6-07 11:23:16  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2748
核心提示:现将《河南省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食药监办餐饮〔2017〕74号
发布日期 2017-06-05 生效日期 2017-06-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9-02-19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da.gov.cn/directory/web/WS01/CL0568/19422.html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5日
 
  河南省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动全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含单位食堂,下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造良好餐饮消费环境,根据国家总局《2017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和2017年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7年开始,利用3~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创建一批省级、市级、县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逐步形成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群体,引领带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共创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促进我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每年根据上年度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
 
  (一)2017年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
 
  “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服务经营者总数的3%以内。视频技术(非互联网)、透明展示、阳光公示、厨房开放活动等其他形式的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活动逐步开展。
 
  (二)2017年省辖市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
 
  “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服务经营者总数的5%以内,视频技术(非互联网)、透明展示、阳光公示、厨房开放活动等其他形式的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数量自行确定。
 
  (三)2017年县(市、区)级(含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同)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
 
  “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服务经营者总数的8%以内,视频技术(非互联网)、透明展示、阳光公示、厨房开放活动等其他形式的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数量自行确定。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17年县(市、区)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省辖市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二)指导原则
 
  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工作遵循“规范引导、积极推动、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的指导原则。
 
  (三)创建程序
 
  1.制定标准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参照《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现场评定表》(附件1)制定本辖区内《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2.设立评审专家库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专家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涉及学校食堂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经营者评审的,可邀请教育行政、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旅游等部门相关人员参与。
 
  3.县(市、区)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程序
 
  (1)申报。餐饮服务经营者对照当地制定的创建标准进行自我评审,符合标准要求的,填写《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申报表》(附件2),并向当地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
 
  (2)评定。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定,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社会各方的意见后,形成县(市、区)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拟命名名单。
 
  (3)公示。通过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者命名为“2017年度县(市、区)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含示范单位,下同)”。
 
  (4)授牌。举行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授牌仪式,对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公开命名,授予牌匾,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4.省辖市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程序
 
  (1)推荐。各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填写《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省辖市级)推荐表》(附件3-1)上报当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评定。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推荐意见,组织专家组对被推荐单位进行实地评定,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社会各方的意见后,形成省辖市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拟命名名单。
 
  (3)公示。通过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者命名为“2017年度省辖市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
 
  (4)授牌。举行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授牌仪式,对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公开命名,授予牌匾,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5.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程序
 
  (1)推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填写《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省级)推荐表》(附件3-2)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评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推荐意见,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定,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社会各方的意见后,形成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拟命名名单。
 
  (3)公示。通过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者命名为“2017年度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
 
  (4)授牌。举行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授牌仪式,对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公开命名,授予牌匾,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科学分析,及时解决,确保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细化具体要求,统一评定标准
 
  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准确掌握评定标准和要求,确保评定工作科学、规范、统一、高效。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公众、餐饮服务经营者广泛宣传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创建目的意义、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工作动态,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联 系 人:高志松
 
  联系电话:0371-65566126
 
  传真:0371-65566117
 
  电子信箱:shipinchu@163.com
 
  附件:1.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现场评定表
 
  2.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申报表
 
  3.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推荐表
 
     附件表1-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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