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规范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了《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参照《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建立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每年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直接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充分利用企业自查报告,科学分析、评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合理安排日常监管工作,推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