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粤食药监办健〔2017〕26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粤食药监办健〔2017〕26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27 15:32:35  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3997
核心提示:为指导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规范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了《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现予印发。
发布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食药监办健〔2017〕266号
发布日期 2017-05-16 生效日期 2017-05-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pgongzuowenjian/201705/338324.htm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规范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了《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参照《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建立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每年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直接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充分利用企业自查报告,科学分析、评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合理安排日常监管工作,推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附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