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月15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4〕13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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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吉政办函〔2017〕1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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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5-27 | 生效日期 | 2017-05-2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月15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4〕13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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