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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7〕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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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27 15:50:47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64
核心提示: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月15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4〕13号)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办函〔2017〕112号
发布日期 2017-05-27 生效日期 2017-05-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月15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4〕13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地区: 吉林 
 标签: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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