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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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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0-30 09:17:00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7
核心提示:《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2〕17号)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24〕46号
发布日期 2024-10-29 生效日期 2024-10-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2〕17号)同时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2〕17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18日

   川办发46号附件.pdf

   川办发46号公开版.pdf

 地区: 四川 
 标签: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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