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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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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5-26 09:08:07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62
核心提示:《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函〔2015〕21号
发布日期 2015-03-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jz.gov.cn/col/1420448995151/2015/03/16/1426474137920.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9日
 
  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食安委〔2014〕2号),我市被列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市,2015年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为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按照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开展市、县、乡、村“四级联创”为手段,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二、试点范围
 
  本次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覆盖全市县、乡、村,涵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屠宰、储运和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全环节。
 
  三、基本原则
 
  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创建。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县、乡、村三级创建活动。
 
  (二)重建机制,突出实效。各级、各部门要以开展创建工作为契机,注重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突出工作实效,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抓住重点,积极创新。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本地、本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破难点、突出亮点,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全民动员,多方协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创建工作。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通过创建活动,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四、总体目标
 
  到2015年11月达到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综合评价标准,通过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考核验收,完成创建任务。
 
  基本目标:
 
  (一)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起统一完善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蔬菜、干鲜果品、蛋、水产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
 
  (三)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推进;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五、重点工作
 
  建立完善组织管理、能力保障、执法监管、主体责任、社会共治、应急管理、产业发展、溯源管理、诚信管理、素质提升十大体系,全面提升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一)组织管理体系
 
  市、县两级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并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加强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及长效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二)能力保障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其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满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县级有效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
 
  (三)执法监管体系
 
  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并建立抽检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提升食品监督抽检效能。针对影响当地食品安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持久开展治理整顿,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种类、数量和去向台账登记制度,完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检法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违法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其它地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环节监督检查操作规范,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建立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四)主体责任体系
 
  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卡)或纳入备案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推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投入管理、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提升对重金属、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有害物质的检测能力。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
 
  (五)社会共治体系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强化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支付意愿,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推广“食事药闻”、“药安食美”等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的应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各方面作用,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层群防群控机制,在行政村(社区)实行包村(社区)干部、食品监管人员、公安干警、食品安全协管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六员”联防制度。
 
  (六)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七)产业发展体系
 
  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食品集中生产区域治理提升行动,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园区对集中生产区域内的企业实施集中管理,促进产业发展水平和安全水平“双提升”。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八)溯源管理体系
 
  初步构建食品安全溯源管理体系,建立食品质量标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可追溯制度。全领域落实食用农产品、食品及其原辅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记录保存率100%,可追溯率100%。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建设,在部、省级蔬菜标准园等建立二维码质量追溯体系,逐步将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九)诚信管理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年度培训和评价计划,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实现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电子化。推行“红、黑名单”管理等诚信管理制度,奖励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深化诚信教育,在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道德讲堂”活动。乳制品和葡萄酒生产企业全部建立实施诚信管理体系,完成肉制品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评价推进工作。
 
  (十)素质提升体系
 
  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常态化,制定培训制度及年度培训计划。对市、县两级政府及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
 
  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宣传、发改、城管、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财政、环保、农业、商务、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畜牧水产、林业、粮食、食药监、供销、法制、民宗、交通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负责同志为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部门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由政府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抽调专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指导、协调和组织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
 
  (二)组织创建
 
  各级、各部门对照本方案结合本地、本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推进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创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单位、示范店工作。2015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
 
  (三)考核评价
 
  2015年10月31日前,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调查各县(市)、区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上的满意程度,以及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科普宣教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认可程度。2015年11月,接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对我市的考核评价。
 
  (四)结果应用
 
  市政府将创建工作成效纳入2015年度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拟定为“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县(市)、区”,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5天),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对通过社会认可的以市政府名义命名为“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县(市)、区”;对试点创建具有显著成效的创新制度、机制及举措在全市予以推广。各县(市)、区政府可制定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乡镇(街道)予以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强化保障,严格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兼顾,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纳入总体安排,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合力。同时,严格规范城市创建活动管理,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
 
  (四)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创建标准,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市创建办公室成立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督导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创建办公室制定详细的考核评价办法,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严格考核。督导考核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反馈。
 
  (六)严肃纪律,接受监督。严格落实“三个严禁”的纪律要求,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即: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情节严重的,一律撤销创建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违反相关规定的,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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