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鸡、杨凌示范区、韩城市食品安全办: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省食品安全办制定了我省《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5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的要求,制定我省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为指导,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简称“肉菜”)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着力培育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二、创建活动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示范城市创建示范超市。将开展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纳入第二批及以后批次示范城市创建验收标准,并作为第一批示范城市后续跟踪评价标准。
(二)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三)示范超市严把进货关。示范超市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把源头采购关,推进“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对种养殖基地进行审查。公示肉菜农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标准,按照公示的标准进行检验,公布检验结果。
(四)加大检查抽检力度。示范超市所在地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强化对超市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全年监督抽检实现抽检品种、项目全覆盖,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
(五)强化组织保障。示范城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纳入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大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支持食品检测机构和相关检验能力建设,研究采取对创建对象的激励措施。
三、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1.示范城市人民政府将开展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纳入示范城市创建和考核工作,制定专门政策、设置专项经费支持示范超市创建工作,保障食品检验机构和相关检验能力满足示范超市创建工作需要。
2.省级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牵头制定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和细化标准,明确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分工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价。
3.创建超市所在地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按照示范超市公开承诺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全年监督抽检实现抽检品种项目全覆盖,并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
4.每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至少应当有1家授牌的示范超市。
(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1.示范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提出正式申请创建日期以前,连续2年监督抽检未发现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2.示范超市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3.示范超市要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
4.示范超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规定农兽药、污染物等限量指标的,可以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5.示范超市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进行审查,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示范超市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示范超市要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物”“基地+加工工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6.示范超市要按照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规范的有关要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超市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散装的食用农产品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7.示范超市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积极防控风险。示范超市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对示范超市作出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承诺,按照承诺标准对相关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示范超市要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梳理分析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8.示范超市要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
四、实施步骤
第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自2017年4月起至2017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
各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省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期部署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创建标准,动员和指导超市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申报参与创建活动,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并确定拟创建示范超市名单,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局(《陕西省 市(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名单》(附件1))。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7年5-8月)
1.创建培训。各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全面启动对监管人员和示范超市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创建标准、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为创建达标做好充分准备工作。(2017年5月)
2.摸清底数。对辖区肉菜超市进行全面摸底和梳理,摸清辖区肉菜超市基本信息,建立监管档案。 6 月30日 前上报辖区全部肉菜超市名单(《陕西省 市(区)肉菜超市名单》附件3)。(2017年5-6月)
3.细化方案。各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指导示范超市细化创建工作方案,充分结合示范超市的实际和特点,按照示范超市创建标准,逐条研究具体措施,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厘清职责和任务,细化条款,明确要求,落实到人。针对难点、重点问题,各市政府、示范超市要在政策、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全力支持和投入,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2017年5-6月)
4.集中规范。各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力量督导示范超市按照细化的创建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符合要求,限期整改的,做到整改回访全覆盖,确保示范超市创建各项标准符合要求。(2017年6-7月)
5.申报审查。参与创建活动的超市填报《陕西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查申报表》(附件2),向市(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初审后,认为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于 8月 25日 前,将初评结果上报省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附推荐超市的《陕西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查申报表》。(2017年8月)
(三)创建验收(2017年9-11月底)
1.审核评价。省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着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按照创建标准对各示范城市申报的示范超市进行审核验收,提出第一批拟授牌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2017年9-10月)
2.公示授牌。省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拟授牌示范超市名单和创建活动情况在省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15天)。征求意见后,省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组织示范超市评定,公布示范超市名单,向示范超市发放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规定规格式样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并将示范超市名单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11月)
五、动态管理
省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授牌的示范超市实施动态管理,示范城市范围内超市在创建活动开始后仍可自愿申报创建。省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8年开始,每年开展复核,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超市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开摘牌原因。被摘牌超市整改到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省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的工作要求,按照第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标准、内容、步骤,启动下一年度的创建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地方为主
各示范城市政府将创建活动作为专项工作进行部署,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支持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标准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标准、措施、指标。要认真动员和组织超市做好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并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好创建工作,保障创建活动工作效果。
(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创建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指标、考核评价标准,以及参与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超市名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投诉举报情况、考核评价过程和结论等信息,省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情监测,主动征求和认真听取消费者、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的意见建议。
(三)科学评价,群众满意
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超市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创建标准以及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和评价,确保调查和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总结交流,推广提升
认真总结创建活动做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工作措施,省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召开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议,梳理和交流创建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推广示范超市的经营管理经验,不断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
附件: 1. 陕西省 市(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