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31601-2015)已发布实施。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满足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我局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仅在江西省内适用,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