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穗府〔2015〕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穗府〔2015〕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18 17:23:36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233
核心提示: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的部署,我市于2014年5月5日起在部分区域开展了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要求,我市将正式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现发布关于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发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2015〕7号
发布日期 2015-03-27 生效日期 2015-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0-04-0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z.gov.cn/gzgov/s2811/201503/41f3956c3e9c4dd7833b52aa49c854c4.shtml
  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的部署,我市于2014年5月5日起在部分区域开展了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要求,我市将正式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限制区内统一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不得进行活禽经营活动。
 
  二、限制区范围在原试点区域的基础上,增加海珠、天河、白云区部分地区,形成连片区域。
 
  原试点区域:越秀区全区、荔湾区除芳村片区和桥中街以外的区域、天河区珠江新城、番禺区大学城(含4条村)区域。
 
  扩大区域:海珠区科韵路以西、新港路及昌岗路以北,与珠江河道合围的区域;天河区华南快速路以西、广园快速路以南,与珠江河道和越秀区合围的区域;白云区的三元里街广园中路以南区域和景泰街辖区。
 
  根据家禽生鲜上市推进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政府将视情况调整限制区范围。
 
  三、本通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64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