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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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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18 17:20:52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799
核心提示: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17〕3号
发布日期 2017-01-06 生效日期 2017-01-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xxgk.jl.gov.cn/szf/gkml/201701/t20170118_2471736.html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6日
 
  吉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
 
  省发展改革委
 
  加快物流业发展,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社会物流运行效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全省服务业攻坚战略的重要手段,对降低我省实体经济成本、提高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推动我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物流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 “五大发展 ”理念,以加快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以国家新一轮东北振兴和我省服务业攻坚为契机,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完善政策支持为路径,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联动融合、重点突破,优化资源配置,破除瓶颈制约,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发展水平,着力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社会物流运行效率,推动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集约化、智慧化的物流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基本建立支撑全省经济高效运行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物流基础设施及运作方式衔接更加顺畅,物流园区网络体系布局更加合理,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现代物流运作方式较快发展。新型装备和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广泛应用,仓储、运输、配送等环节信息化、标准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物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物流运行效率大幅提高,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力争较2015年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物流业对全省经济的支撑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行动
 
  (一)降低物流业运营成本。
 
  1。优化审批流程。梳理有关物流行业行政许可审批的设立依据,压减清理行政许可申报材料和种类,简化流程,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大力推行 “互联网+公共服务 ”,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办结、送达实行 “一站式 ”“零障碍 ”服务。继续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减少前置性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网上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地方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同一地址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和经营场所,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布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春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上半年完成)
 
  2。促进通行便利。公路收费站全部设置鲜活农产品 “绿色通道 ”,大力推广ETC不停车收费系统,对于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分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增设收费通道,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合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区域和时段,按照通行便利、保障急需和控制总量的原则,为冷链运输物流等城市配送车辆发放通行许可,并积极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省公安厅负责,持续推进)加快通关便利化改革,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建设,逐步推广 “一站式 ”通关作业模式,提高货物通关效率。(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3。加强税收支持。全面落实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落实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物流企业可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实行汇总纳税。对物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物流企业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实行价格优惠。对省内车籍车货总质量未超过优惠限值标准的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的75%计收,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大型农贸市场的用水价格,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应当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有条件的可以执行居民用水价格;尚未简化分类的,应当按照工商业用水中较低标准执行。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要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5。规范收费行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取消营运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做好运政管理系统中车辆管理部分的调整和修改,实现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保证改革后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顺利衔接。加紧跟进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进程,提出我省建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在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强化车辆运行监管,保障通行安全的基础上,规范涉路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涉路 “乱收费 ”“乱罚款”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涉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一事不再罚制度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完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16〕1647号),完善物流业相关管理政策,构建物流信息互联共享体系,发展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支持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无车承运人试点实施方案,鼓励企业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配合国家研究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二)提高物流服务体系运行效率。
 
  7。构建物流枢纽体系。深入实施《吉林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和《吉林省物流业发展 “十三五 ”规划》,充分依托 “京哈线通道 ”“中蒙大通道 ”2个国际通道和省内密集铁路、公路网,紧密衔接我省中部(长春地区和吉林地区)、东部(延边州和白山地区)、西部(白城地区和松原地区)和南部(四平地区、辽源地区和通化地区)四大物流区域的1个一级、11个二级、16个三级物流节点城市。科学测算货物的流量流向,兼顾存量、优化增量,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物流枢纽,统筹推进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基础设施无缝对接,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的,立足东北、辐射全国、联通国际的物流枢
 
  纽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8。推广多式联运体系。依托物流大通道,促进形成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高效衔接,互动发展的联运格局。加强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靠近港口的铁路和公路转运货场、集疏运设施、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完善集疏运体系。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大型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业务,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运输代理企业提供 “一单式 ”运输服务,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9。完善城乡配送体系。深入推进城市共同配送,继续完善长春市国家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在吉林市及其他中心城市择机推进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探索中小城市共同配送模式,促进城市配送共同化、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建设城市公用型配送节点和末端配送点,打通物流配送 “最后一公里 ”。结合城市道路条件和交通流量特点,合理规划城市配送车辆行车路线和时间,提高配送效率。充分发挥邮政、供销系统覆盖乡村的基础设施和配送渠道优势,加快实施 “快递下乡 ”工程,继续推进 “新网工程 ”。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打通农资、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通道。(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提升物流信息化、标准化、诚信化水平。
 
  10。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施 “互联网+物流 ”工程,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加快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发挥核心物流企业整合能力,打通物流信息链,实现物流信息全程可追踪。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吉林省物流行业联盟网,加快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1。健全物流行业标准体系。加强物流标准制修订,重点研制物流模数、物流信息、绿色物流、物流装备、电商物流等相关标准。加快推进托盘、集装箱等物流装卸设施设备和仓储设施、转运设施、运输工具等标准研制。鼓励大型物流业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成联盟,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共同研制联盟标准,推动标准体系向二元结构转变,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加大物流标准培训宣传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提升物流企业服务标准化意识。鼓励和支持快速消费品物流、农产品物流、医药物流、冷链物流等企业开展以托盘循环共用为切入点的标准化
 
  试点,构建体系完备、高效协调的新型物流标准体系。(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12。完善物流行业诚信体系。依托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和省内各类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专业化物流信息平台等,加强物流行业与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40个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建立物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定期发布严重失信 “黑名单 ”,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吉林 ”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物流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省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公安厅、长春海关、省质监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增强物流协同服务能力。
 
  13。促进物流业联动制造业。结合实施 “中国制造2025”,引导物流企业与制造业供应链对接,建立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全球采购、全球配送能力的供应链服务商。引导快递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加强与制造企业的深度合作,推进快递服务制造业示范工程。推动制造业企业物流业务外包,建设专业化制造业物流基地。鼓励制造业企业研发生产智能物流平台、物流搬运设备和节能环保的电动物流车辆,提升物流业服务能力,解决城市物流配送难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促进物流业融合交通业。促进物流业与交通运输业一体化融合发展,提高综合效率效益和服务水平,解决物流节点与交通运输枢纽布局不协调、集疏运体系不畅、信息孤岛现象突出等问题。实施长春经济圈环线九台至双阳段、延吉至龙井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新建吉林铁路枢纽西环线,设立长春市临空经济区、建设延吉市空港经济区、谋划吉林市空港经济区,进一步完善集疏运体系。加快推进长春国际陆港、通化国际内陆港、吉林市内陆港等建设,打造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国际陆港。加快实施铁路引入公路枢纽和物流园区工程,积极推进32个铁路物流基地建设,加强物流服务设施和交通运输干线网络的有效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促进物流业互动商贸业。在商贸和物流领域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支持大型流通企业探索 “商贸+互联网+物流 ”融合发展新模式,培育一批商贸与物流协同发展的示范企业,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的物流成本。加快商贸企业现有渠道资源整合,深化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试点,不断满足电商企业物流需求。延伸商贸业的服务链条,拓展物流服务功能,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
 
  积极谋划一批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对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和 “一带一路 ”等国家战略有关键作用的物流项目,督促完善项目前期手续,适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省级相关专项资金通过现有渠道适度向物流业倾斜,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城乡配送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物流业重点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落实用地政策。
 
  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等多规衔接,严格落实《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优化物流业用地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强度,符合点供条件的优先安排点供计划指标,保障年度建设用地需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物流业重点项目,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优先办理用地预审和审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土地使用成本,鼓励企业盘活闲置厂房、整合利用零散空地等存量土地资源,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社会资本举办的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快递等经营性服务业项目,与国有企业平等受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各类企业从事经省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用地以仓储为主,附属及配套设施不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按工业用地供地。(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拓宽融资渠道。
 
  引导金融机构结合物流企业的运营模式、资产特征和融资需求,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物流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发展。鼓励物流业龙头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工具等,增加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发展。(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创新基础支撑。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创新物流统计调查和物流业形势分析预警预测。鼓励和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开展企业A级评定申报工作,向国家积极推介我省有实力的品牌物流企业,对首次被评为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加强与国内外物流行业协会间的交流合作。加快物流基础性人才培养,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物流产学研基地,推动物流企业与科研单位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建立多层次、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加快落实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引进高层次物流人才,深化东北亚物流人才对接合作,为物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物流业降本增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抓紧细化工作举措,排出工作进度,加快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各地区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适时跟踪调度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地区: 吉林 
 标签: 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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