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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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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11 03:13: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86
核心提示: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提升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总局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局决定在全区推行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现发布关于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05/17670.jhtml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提升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总局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局决定在全区推行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以强化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为目的,以“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手段,以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烹饪间(区)、专间、专用操作区域、清洗消毒间(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切配、烹饪、冷食类和生食类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等为重点环节,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分类实施,持续推进,力争在 2015 年底全区完成 5%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二、建设模式
 
  实施“明厨亮灶”就是将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关键部门和重点环节,通过直观形式和视频方式展示给消费者,使餐饮服务单位厨房变得可视、可感、可知,实现消费者、餐饮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良性互动。各地可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业态、承受能力、厨房位置及布局,选择采取以下四种建设模式:
 
  (一)“直播式”厨房。这种模式适合规模较大、专间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在厨房加工操作关键岗位,包括凉菜间、面点制作间、备菜间等专间安装摄像头,实行实时监控,并在就餐场所等醒目位置设置显示屏,全程公开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实现“画面可存储、问题可核实、事故可追溯”。
 
  (二)“透明式”厨房。这种模式适合于有专间、但专间数量又较少的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以及面积小,品种单一,风险性较小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厨房用透明玻璃与就餐厅隔开,就餐者可通过玻璃清楚地看到加工过程,形成公开透明的餐饮服务环境。
 
  (三)“开放式”厨房。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于与外界有有效的防虫防鼠隔断设施的,厨房与就餐在同一场所、同一空间、同一视野中的餐饮店。采用矮墙隔断或设置参观窗口、参观走廊,形成一个开放式的烹饪就餐空间。
 
  (四)“信息化”厨房。在“直播式”厨房的基础上,建立电子监管平台,实施远程监控、零距离监管,实现监管方式、监管重心、监管理念的三种转变,达到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目标。以上形式可根据实际效果结合使用。
 
  三、主要措施
 
  全区各地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紧紧围绕日常监管和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在学校食堂、中大型餐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风味特色餐饮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A”级食品安全等级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推进“明厨亮灶”工程。
 
  (一)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引导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
 
  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优化场所布局,做到屋顶有吊顶、墙面有瓷砖、门窗有窗纱、原料有货架、消毒有设施,达到清洁、明亮、干净、安全的要求。引导新办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优化场所布局。
 
  (二)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作为量化分级动态评定的重点内容,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动态等级评定,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工程。
 
  (三)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明厨亮灶”工程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四)与信息公示相结合。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公示板,公示餐馆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许可证、组织结构、人员健康培训、清消保洁、索证索票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监管员、举报电话等信息,同时要求火锅店公示火锅底料配方,烧烤店公示蘸料配方,饮品店公示调味品配方,便于消费者更好地行使参与权、知情权,方便公众监督。
 
  (五)与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作为创建示范单位的前提条件,对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工程、诚信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宣传培育力度,优先推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局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负责人为副组长、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明厨亮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一组织,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
 
  (二)积极探索创新。鼓励各地不断丰富完善和拓展“明厨亮灶”的内涵和外延,探索食品进货信息、食品安全责任信息、食品检验检测信息、监督执法信息等“明”和“亮”的形式,以“明厨亮灶”促进餐饮服务单位改造完善基础设施设备,规范管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等级和管理水平。
 
  (三)大力宣传动员。各地要通过组织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提倡“明厨亮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力争实现餐饮企业、消费者、监管部门“多赢”的良好效果,为“明厨亮灶”的深入推进和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对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统筹推进。自治区局将根据各地推进工作情况,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做法,推进“明厨亮灶”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要以市为单位,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各市局于 5 月 30 日前将“明厨亮灶”工作方案、目前实施情况及《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联系人员名单》和《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进展统计表》(见附件 1、2)等报送自治区局食品餐饮监管处。今后在每个月 20 日前上报《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进展统计表》。10 月 30 日前将“明厨亮灶”年度工作总结送报自治区局食品餐饮监管处。联系人及电话:陆冬梅,0771-5892652、5782429(传真),电子邮箱:sp@gx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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