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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17年沧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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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09 09:19:25  来源:沧州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119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冀农业安发[2017]14号)要求,2017年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2017年沧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发布单位
沧州市农牧局
沧州市农牧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03 生效日期 2017-05-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z.heagri.gov.cn/bzgg/448255.shtml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畜牧(水产)局,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中捷产业园区农务局、南大港管理区农务中心,开发区农工部、高新区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冀农业安发[2017]14号)要求,2017年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2017年沧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沧州市农牧局
 
  2017年5月3日
 
  2017年沧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农业厅工作部署,我市将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聚焦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二、 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中草药材主产县为重点,聚焦韭菜、芹菜、豇豆、菜心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克百威、毒死蜱和三唑磷等限制使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主要措施: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一是按照农业部统一安排,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范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实名购买、台账记录等溯源管理。二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加大农药标签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行为、特别是添加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开展科学用药培训,指导生产基地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施药。依法查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中草药材等农作物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此项行动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市蔬菜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检疫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市局有关单位依据职责抓好落实)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突出肉牛肉羊养殖重点地区和外调活畜问题多发地区、生猪养殖大县、屠宰场,以打击违法使用、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饲料、兽药、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各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继续组织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增加牛羊养殖场户抽检数量,监督检查向牛羊养殖重点地区集中。二是继续组织实施“瘦肉精”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加大牛羊屠宰场监督检测力度,严厉查处养殖及屠宰环节注射、饲喂“瘦肉精”违法行为。三是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加大工作薄弱地区督查力度。四是加大突出问题溯源督办力度,建立屠宰与养殖环节“瘦肉精”溯源信息通报机制,对外调活畜问题多发地区进行案件专项督办,督促产地追根溯源,消除问题死角。五是继续组织县级农业部门开展“瘦肉精”速测筛查,强化对基层监管的技术支持。(此项行动由市局农安办牵头,市局饲料科、畜牧科、兽医科、屠管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依据职责抓好落实)
 
  (三)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突出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实施生鲜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计划,加大抽检密度,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此项行动由市局畜牧科牵头,市局有关单位依据职责抓好落实)
 
  (四)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和问题多发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销售给养殖场等使用者、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强化养殖者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切实规范兽用化学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切实规范兽用抗生素使用行为。以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强化养殖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宣教兽用抗生素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生素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切实规范线上发布兽药信息和销售兽药活动。逐步摸清利用互联网发布兽药信息、销售兽药特别是抗生素的基本情况,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假冒兽药企业信息、假劣兽药信息以及无证经营信息的网站、电商和第三方交易平台,联合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置发布假劣兽药信息、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违规网站。(此项行动由市局兽医科牵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市局有关单位依据职责抓好落实)
 
  (五)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等私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畜禽生鲜肉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集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畜禽屠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屠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二是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全面落实畜禽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落实检疫检验出证制度,检疫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要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三是严把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关口。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要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管理,严肃查处屠宰企业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等违法行为。(此项行动由市局屠管科牵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市局有关单位依据职责抓好落实)
 
  (六)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草鱼、鲤鱼、罗非鱼、大菱鲆、对虾等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水产品养殖企业(场、户)、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为重点单位,以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为重点,以水产品主产区以及近年违禁药物检出率较高的地区为重点区域,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在水产品主产区,督促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档案,推进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场、户)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鼓励养殖企业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建立实施良好养殖规范(GAP)体系,并开展相关认证。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强化水产品养殖企业(场、户)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养殖企业(场、户)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养殖企业(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三是开展健康养殖模式试验示范。引导养殖户适当降低养殖密度,提高养殖动物抵抗力,控制或减少病害发生。四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水产品生产区要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情况执法检查,指导检查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品标签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者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的行为。强化产地水产品产品监督抽查,加大抽检数量,掌握养殖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积极推进检打联动,确保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加强渔政执法工作,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依法销毁不合格水产品。五是优化养殖条件和环境。加快编制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支持通过池塘循环水工程改造降低病害发生和水产养殖用药使用。(此项行动由市局水产科牵头,市渔政站、水产技术站等市局有关单位依据职责抓好落实)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省际、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在互联网领域,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在蔬菜、水果、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在蔬菜、水果、中药材用药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药等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源头监管。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格控制过剩类农资新批生产企业数量,着力从风险评估、绿色环保和持续存限等方面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二是狠抓案件查处。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重要抓手,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加大对涉案不合格投入品的调查力度,做到追根溯源、一案双查;针对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及时搜集案件线索,线上线下互动,必要时通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兽药及其他违禁添加物的行为。三是实施检打联动。完善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检测三方机构职能与工作机制。将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加快信用建设。在本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并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农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五是推进社会共治。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对提供线索和反映违法事实情况属实的举报者给予奖励。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维权知识,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此项行动由市局农安办牵头,市局畜牧科、饲料科、水产科、兽医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渔政站等市局有关单位依据职责抓好落实)
 
  三、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市局有关单位依据职责,制定印发专项行动的整治方案;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局部署,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案件查办信息实行月报制,专项整治情况实行季报制,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总结。请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分别于2017年6、9月和12月的25日前报送截至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分别于2017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前上报2017年上半年和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7年12月4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将与对县级政府食品安全考核挂钩,请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明确专人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于5月5日前将信息联络员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手机、邮箱等报送市局农安办。
 
  联系人:田新,电话:2176662。
 
  邮箱:cznab@163.com。
 
  附件:1. 2017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 2017年XX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7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专项行动

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家次)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查处问题(起)

涉及金额

(万元)

责令整改(起)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吊销证照企业(家)

媒体宣传(次)

发放宣传材料(份)

指导

培训

(场次)

指导

培训

(人次)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合  计

 

 

 

 

 

 

 

 

 

 

 

  说明:1.2017年6、9月和12月的25日前报送截至目前的统计数据。

  2.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整治情况请按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季报制度要求报送。

  附件2

  2017年XX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案件类型

行政执法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捣毁窝点(个)

案件信息公开(件)

立案件数

办结件数

金  额     (万元)

件数

金  额     (万元)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合  计

 

 

 

 

 

 

 

  说明:1. 此表按月报送,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的案件统计数据。

  2. 每月的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请随此表同时报送详细案情。

  3.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查办案件情况请按照农资打假打侵信息报送要求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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