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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科技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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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25 08:12:43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245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特优区”)建设的要求,加快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经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特优区创建工作。
发布单位
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
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
发布文号 农市发[2017]3号
发布日期 2017-04-14 生效日期 2017-04-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发展改革、财政、林业、科技、国土、环境保护、水利主管部门,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特优区”)建设的要求,加快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经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特优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特优区的重要意义
 
  创建特优区,是顺应农业发展新趋势,培育发展新动能,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传统农业区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具有重大意义。创建特优区,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分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开发特色农业潜力,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高特色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拓宽农民增收路径;有利于加强特色品种保护,加速成果转化应用、产品结构优化和组织管理创新,做大做强特色农业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保护和弘扬中华农耕文化,推动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民族特色、传统工艺与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丰富特色产业内涵,让传统产业焕发新的活力。
 
  二、准确把握创建特优区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发展新理念,以资源禀赋为基础、经济效益为中心、农民增收为目的,紧抓“特色、质量、品牌、电商、双创”关键点,坚持市场带创建、创建促发展,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创建一批特优区,建立评价标准,完善技术体系,培育新型主体,突出品牌效应,促进三产融合,打造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
 
  (二)基本原则。创建特优区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瞄准市场消费需求,选择产业特色鲜明、市场潜力大、具有核心技术和独特工艺的特色产业,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提升特色产业竞争力。
 
  坚持标准引领。建立特优区评价标准,对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营销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评价,引领特色农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坚持品牌号召。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突出区域、企业和产品特色,将资源向优势区、品牌企业、品牌产品集聚,辐射带动新型经营主体集群发展。
 
  坚持主体作为。着眼于特色农产品的产业整体开发和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特色农产品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坚持地方主抓。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出发,指导地方编制规划,出台相关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三)发展目标。力争用3—5年的时间,原则上以县(市、区)或垦区、林区为单位,创建形成一批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特优区;在特优区内,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一批特色农业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将特色农业培育成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战略产业,提升我国特色农产品的产品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三、自主选择特优区主导品种和区域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支持各地结合区域自然、人文和工艺特色,自主选择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主导品种及区域,促进杂粮杂豆、蔬菜瓜果、茶叶蚕桑、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和特色养殖产业提档升级,大力发展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用材林、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等绿色产业。原则上对已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糖料蔗、天然橡胶等大宗农产品及其具体细分品种不再纳入创建范围。
 
  四、重点任务
 
  (一)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特优区建设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特色村镇等建设的结合,统筹空间布局,集聚要素资源,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特色产业与其他园区建设有机融合。
 
  (二)积极助推精准扶贫。围绕种植业结构调整、养殖业提质增效、农产品加工升级、市场流通顺畅高效、资源环境有序利用等重点任务,发挥各地区各部门优势,协同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偏远地区农民脱贫致富。
 
  (三)完善科技支撑体系。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各类主体,聚合创新资源,构筑先发优势,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支撑,加快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研发、创新和示范,推进成果转化应用。
 
  (四)建立评价标准体系。围绕特优区的内涵与主要特征,针对研发、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营销等全产业链各环节,制定标准评价体系,引领特色农产品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五)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优化经营结构,强化支持和示范引导,推动创业创新,提高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六)强化品种资源支撑。加强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加快优势特色品种培育和登记,加大新品种保护力度,大力推进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为多样化、优质化的特色农产品市场提供优质种源保障。
 
  (七)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理念,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在特优区建设中的应用,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有力推进特色产业发展。
 
  (八)打造特色农业品牌。立足区域资源特色,准确定位品牌发展策略,加快区域特色农业品牌培育、发展、营销,构建支持评价体系,完善监管保护机制,打造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业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指导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推动争创特优区的县(市、区)、垦区和林区编制本区域的建设规划,总结特色产业发展经验,明确特优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和工作重点,提出建设的支持体系和保障措施。
 
  (二)构建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成立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和工作分工,把握好创建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三)研究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在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规定基础上,研究出台投资、财政、金融、科技、土地、环保、水利、林业等扶持政策,支持相关项目向特优区倾斜。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激活民间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各地要加强特优区创建工作的宣传,总结交流建设经验和做法,综合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传播方式,注重典型带动,推广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为特优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部门将牵头制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建立评价标准,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并对各地创建特优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作出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将特优区创建作为发展农业、造福农村、富裕农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落实。请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本地特色农产品优势产业发展情况,提出创建工作措施、建议和方案(参见附件),并附3—4个本地区不同类型特色产业发展的典型案例,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分别报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国家林业局林业产业办公室,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财政部农业司。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联 系 人:沈国际
 
  电   话:010—59193102,010—59193147(传真)
 
  电子邮件:nybscc@126.com
 
  国家林业局林业产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斌
 
  电   话:010—84238203,010—84239372(传真)
 
  电子邮件:lxjj8203@163.com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
 
  联 系 人:杨凌志
 
  电   话:010—68501678,010—68502631(传真)
 
  电子邮件:ny68502631@163.com
 
  财政部农业司
 
  联 系 人:王  祚
 
  电   话:010—68551893,010—68551431(传真)
 
  电子邮件:zuzuwang9988@163.com
 
 
  农业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科技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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