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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简化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变更流程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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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21 14:08:07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381
核心提示:为做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衔接,便利检验检测机构对外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凡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7年第7号公告中《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自上述标准转化之日起,允许已取得原标准所涉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直接使用转化后的推荐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并在后续资质认定申请时办理相关手续。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认〔2017〕14号
发布日期 2017-04-18 生效日期 2017-04-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tjmqa.gov.cn/zwgk/gzwj/13031.html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简化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变更流程的公告》(2017年第9号)的要求,为做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衔接,便利检验检测机构对外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凡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7年第7号公告中《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自上述标准转化之日起,允许已取得原标准所涉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直接使用转化后的推荐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并在后续资质认定申请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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