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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流通〔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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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19 09:23:34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05
核心提示:为加强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局制定了《2017年度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食品流通〔2017〕3号
发布日期 2017-04-12 生效日期 2017-04-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7/04/16251760.html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局制定了《2017年度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2日
 
  2017年度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方案
 
  为加强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规范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以及《江西省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试行)》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目标,以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不断完善食品销售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提高食品销售监管治理水平。
 
  二、职责分工
 
  (一)省局
 
  1.开展全省食品销售者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对各设区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有关食品销售专项执法情况开展飞行检查。
 
  (二)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局
 
  1.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依据当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县(市、区)局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检查其工作开展情况。
 
  3.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确定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
 
  三、检查范围
 
  全省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
 
  四、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应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在网格化监管和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的“双随机”检查现场检查。
 
  (二)飞行检查应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五、检查内容
 
  (一)日常检查
 
  1.检查内容: 食品销售者经营资质,食品销售许可合规情况,禁止经营食品执行情况,销售过程控制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进货查验情况,食品贮存情况,问题产品召回情况,标签、说明书、广告情况,特殊食品、进口食品销售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情况,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法定责任落实情况,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法定责任落实情况,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法定责任落实情况,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定责任落实情况等。如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应监督抽样检测。
 
  2.检查项目及频次:按照《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见附件1)的要求,对辖区内食品销售者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食品销售企业应按“双随机”要求全覆盖检查,其中飞行检查比例须占日常检查食品销售者比例1%以上。检查频次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风险分级,按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
 
  3.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两名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必要时,可以根据社会共治的原则,组织或邀请食品行业协会、食品安全专家、消费者协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第三方成员共同开展监督检查。
 
  4.检查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食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
 
  5、检查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3种。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发现小于8项一般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一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销售者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监管体系。
 
  (二)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根据辖区食品流通安全状况,科学制定本辖区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检查。要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检查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检查操作手册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三)严格检查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填写《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附件2),对检查内容逐项开展检查,并对每一项结果进行评价,必要的检查记录信息应在“备注”栏中填写。评价结果为“否”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可以在《检查要点表》“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一栏进行记录。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要深入剖析成因,编制风险问题清单,对经营者进行跟踪检查。
 
  (四)公开检查结果,加强后续处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和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基本符合的食品销售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相关检查材料应立即移送稽查部门调查处理。
 
  (五)开展教育培训,按时报送情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每次开展飞行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之前,要对参加检查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廉政教育进行集中培训。各地要在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将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的情况以及《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上报省局食品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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