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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核查人员名单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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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14 08:29:45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3035
核心提示:为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确保各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工作顺利进行,总局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经过培训考核,共207人符合要求,可以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核查工作,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50号
发布日期 2017-04-10 生效日期 2017-04-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确保各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工作顺利进行,总局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经过培训考核,共207人符合要求,可以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核查工作,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总局要求,从名单中选取核查人员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核查人员的管理,督促核查人员严守工作纪律,规范现场核查行为,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要求,认真开展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责任。对利用审查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泄露企业信息资料及商业秘密、从事食品生产许可有偿咨询服务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切实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质量,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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