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做强做大四川盐产业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7日
做强做大四川盐产业实施方案
为抢抓国家盐业体制改革发展机遇,推进我省盐产业做强做大,全面提升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盐自古以来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商品。四川是产盐大省,盐卤资源丰富,区位优势突出,产业基础扎实,现已探明盐卤储量超过2000亿吨,位居全国第二。全省井盐矿产量占全国1/8,制盐规模661万吨,位居全国第四、西部第一。拥有以四川盐业总公司、四川久大集团等为代表的盐业骨干企业,以及中国井矿盐行业唯一的国家级技术中心,具有明显的研发、人才、技术和产业优势。随着盐业体制改革的深化,我省食盐生产企业“小散乱弱”、产能过剩、产品品种单一等问题亟待解决。盐行业正面临新的竞争格局,机遇与挑战并存。发挥四川盐产业优势,抢抓发展机遇,做强做大盐产业,既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抓手,又是积极应对盐业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为核心,深入挖掘川盐历史、文化内涵,全面提升盐产品研发设计水平、装备水平和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盐产品标准和营销体系,积极拓展市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大众消费新特点,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把四川建成国内最大的井矿盐产业基地、世界级盐文化旅游目的地。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盐产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全面提升,“三品”专项行动取得积极进展,产品丰富度、品质满意度、品牌认可度明显增强,力争“十三五”末全省盐产业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
——供给水平提高。产品丰富度、创意设计水平和附加值明显提高,绿色、健康、新颖的高端产品比重稳步增加,质量水平高、市场认可度高的产品供应规模显著提高。
——品牌影响力扩大。培育2—3个跨省、跨区域的大型盐业产销一体化企业集团,不断增强川盐产品在全国市场的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产业布局优化。打造自贡、乐山、南充、遂宁四大制盐基地,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盐业规模化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丰富川盐品种。完善“工业盐—基础化工—精细化工—硅氟化工”盐化工产业链和“盐卤—食盐—营养盐(保健盐)”盐产业链。发展精细化工,推进卤水二次开发生产硼酸盐、钾肥、溴素等产品。发展盐日化产品,充分利用盐的消毒、杀菌、止痒、去屑等天然环保特性。扩大食品加工用盐规模,推动制盐企业与食品、调味品等生产企业的合作。丰富特色食用盐系列产品,针对消费需求鼓励研发复合调料、低钠盐、绿色食用盐、特殊人群专用盐等系列产品,增加中高端消费供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责任单位,下同)
(二)提升产品品质。鼓励制盐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广卤水净化技术和先进制盐技术装备的应用,提升整体制盐工艺水平。引导制盐企业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检测标准。推动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从原料、生产、销售各环节进行信息跟踪,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实,确保食盐产品质量安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做强川盐品牌。强化企业品牌发展和竞争意识,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川盐文化内涵,突出品牌个性,完善和提升品牌形象,打造国家区域优势品牌。创新品牌营销传播模式,鼓励企业发展“互联网+”市场经营模式,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西博会等平台开展大型促销活动。大力引导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及保护,支持川盐重点企业积极争取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四川名牌,打造一批以“川晶”“久大”等龙头企业为引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盐产业知名品牌,不断提高川盐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四)促进产销优化融合。对盐产业链、供应链进行流程再造,贯通上下游产业,推动省盐业总公司与省内骨干制盐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实现产销融合。整合盐业生产资源,优化布局,依托盐卤资源富集地,实现规模经济。打破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多级批发体系,整合仓储、铁路专用线、站台、销售网点等资源,构建现代物流配送中心,降低配送成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发挥省盐业总公司的营销渠道和仓储物流优势,四川久大制盐研发生产优势,四川顺城盐品管理和产业链整合能力优势,以资产和品牌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推进全省盐业生产、销售骨干企业的兼并重组,打造川盐龙头企业,提升川盐参与国内竞争的能力。推动省盐业总公司的公司制改造,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
(六)推进绿色发展。大力推广热压制盐、“真空制盐母液回收法”“燃油/煤锅炉尾气净化矿卤”、高效真空系统等环保低碳、节能降耗的生产新工艺、技术和装备,对传统制盐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废气等副产品进行处理和回收再利用,推动盐行业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发展。强制淘汰单套10万吨/年以下的真空制盐装置;鼓励制盐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淘汰30万吨及以下的单体制盐装置,或者岩盐矿石采收率低于25%、吨盐综合能耗高于140公斤标煤的落后产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四、保障措施
(七)落实税收优惠。严格落实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支持企业债权转股权,经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协商同意,改制重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将债权转为股权,原债权人转为股东。金融债权转为股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工作局)
(八)加大财政支持。统筹安排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盐业产业发展,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化信息化融合、企业上档升级、兼并重组、淘汰燃煤锅炉和落后设备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相关市(州)政府根据自身财力给予一定支持,帮助兼并重组企业安置职工、转产升级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九)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盐业企业的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盐业企业并购贷款业务。推动盐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各类财务投资主体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支持盐业企业做强做大。积极支持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我省盐业项目,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基金,为实现四川盐业转型发展和兼并重组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四川盐业骨干企业通过企业上市、兼并重组、增资扩股、发行债券等方式,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降低投融资成本,实现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
(十)强化要素保障。盐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涉及因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所在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可收回原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国土资源厅)
(十一)支持省属国有盐企加大改革改制步伐。支持省盐业总公司妥善解决盐政管理人员分流安置、盐业富余职工生活保障等问题。支持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支持省盐业总公司实施重大项目、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处理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支持改制后的省盐业总公司实行集团总部集中解缴企业所得税,2017—2019年3年地方留存部分实行先交后返优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