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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17年沧州市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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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10 02:54:36  来源:沧州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1664
核心提示: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市局制定了《2017年沧州市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沧州市农牧局
沧州市农牧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4-05 生效日期 2017-04-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z.heagri.gov.cn/bzgg/443916.shtml
各县(市、区)局农业(农林)局、畜牧(水产)局,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中捷产业园区农务局、南大港管理区农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市局制定了《2017年沧州市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
 
  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是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依法加强监管的重要手段,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市级监测计划。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局分配的任务,科学制定本级监测计划,充分发挥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的作用,开展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县级监测计划要及时报市局农安办备案。
 
  二、 任务目标
 
  2017年,全市农业部门共计划监测70192批次,其中配合农业部完成抽样400批次,完成省级抽样948批次,市局检测3520批次,县级检测65324批次。
 
  (一)配合农业部抽样400批次。2017年农业部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每季度在我市抽样100批次,其中种植业产品57批次(蔬菜40批次、水果10批次、蘑菇7批次)、畜产品28批次、水产品15批次。市农牧局、食药监局已联合下发文件《关于配合农业部做好2017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沧农牧传[2017]2号),已将任务分解。
 
  (二)完成省级抽样948批次。其中,蔬菜监督抽检20批次、风险监测200批次;“瘦肉精”风险监测265批次;生鲜乳风险监测58批次;水产品及水产苗种监督抽检14批次,风险监测20批次;农药监督抽查85批次;肥料监督抽查18批次;饲料风险监测91批次,兽药监测抽检60批次;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57批次,例行监测44批次,专项监测16批次。
 
  (三)市级监测3520批次。其中,蔬菜质量安全监督抽检200批次,风险监测1140批次;“瘦肉精”监督抽检500批次,风险监测540批次;生鲜乳风险监测70批次;水产品及水产苗种监督抽检200批次,风险监测60批次;饲料风险监测200批次;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400批次,风险监测210批次。
 
  (四)县级监测65324批次。其中,蔬菜10000批次,“瘦肉精”55000批次,畜产品200批次,生鲜乳124批次。
 
  三、 职责分工
 
  (一)计划制定。2017年监测计划共分11项监测计划,整体计划由市局农安办牵头制定,分项计划由市局有关单位按项分别制定或牵头制定。计划制定单位负责计划落实的催办工作(如抽样、送样等);分环节制定的,由分环节制定单位催办。(具体分工见附件13)
 
  (二)抽样单位。按照抽检分离原则,监督抽检抽样一律由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负责,承担任务检测机构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风险监测抽样、送样可由执法人员或其他人员负责。(具体抽样送样单位分工见附件13)
 
  (三)检测单位。市级检测工作全部由市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完成。县级检测工作由本地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完成。农业、畜牧分设的县、市,要搞好协调,确保县级检测任务的完成。县级确无检测能力的,经市局批准,按计划要求完成抽样,送市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检测,检测情况由该地统计上报,视为完成任务。
 
  四、 监测要求
 
  (一)监测范围。监测工作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监测范围为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点)、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储藏环节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其中无公害产品产地认证企业为重点单位,每年监督抽查1/3以上,原则上每三年监督抽查全覆盖一次。风险监测除生产基地、屠宰场点、生产企业储藏环节外,还要覆盖市场环节。各类农产品风险监测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样总数不超过年度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产地以本市为主。
 
  (二)抽样要求。抽样时,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根据监测计划要求,安排相关人员按规定程序抽样,所抽样品应能代表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真抽样”、“抽真样”。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局派有关人员现场抽样时,要安排相关人员、车辆、被抽样地点,配合搞好抽样工作。本监测计划中,明确各县(市、区)负责抽样、送样的,要按时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及时向下达计划的市局有关单位和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解释,并采取补救措施。
 
  (三)检测要求。承担抽检任务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制定的有关农产品及投入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操作要点要求,严格抽样、检测工作程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按时上报抽检结果。市级监督抽检全部为上机检测,监测结果及原始数据及时上报省级对应检测机构。县级检测全部为风险监测,以速测为主;发现阳性或超标的,及时送市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确证。市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对确证为不合格的,要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报市局农安办。
 
  五、 结果运用
 
  (一)上报结果。各县(市、区)局、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每月2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监测情况表报市局农安办(详见附件14)。发现不合格样品的,要写明具体不合格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季度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总结分析报告、本季度监测不合格样品情况表(详见附件12)报市局农安办。
 
  (二)结果发布。检测结果和检测信息由省农业厅按照相关程序统一发布,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及各检测机构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三)检打联动。对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市局将正式通知有关县(市、区)依法处理。涉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的,市局将组织有关县(市、区)、市局有关单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查处工作。对风险监测中发现不合格的,市局将通知有关县(市、区)、通报相关部门,涉及农业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县级农业部门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检,增强抽检的针对性;对不属于农业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各县(市、区)局予以关注。各县(市、区)要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强化执法监管机构与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阳性样品,及时进行追溯调查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严格考核。2017年,监测计划落实情况将列入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考核范围,市级以上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指标,据此赋予相应分值。对无本地监测计划和报表不及时、抽样送样不及时的;经催办,仍未完成相关任务的,在各县(市、区)政府考核时予以扣分。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局农安办联系(联系人:田新,电话:2176662),监测过程中有关抽检技术问题请与市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联系(联系人:马丽2031725);
 
  附件:1.2017年沧州市蔬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2. 2017年沧州市蔬菜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3. 2017年沧州市“瘦肉精”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
 
  4. 2017年沧州市生鲜乳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
 
  5. 2017年沧州市产地水产品与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6. 2017年沧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7. 2017年沧州市农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8. 2017年沧州市肥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9. 2017年沧州市饲料质量监测计划
 
  10. 2017年沧州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11. 2017年沧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
 
  12. 季度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情况表
 
  13. 2017年沧州市蔬菜等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分配表
 
  14. 沧州市农产品及投入品检测情况统计月报表
 
  沧州市农牧局
 
  2017年4月5日
 
  附件下载:   2017农产品检测计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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