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林、畜牧水产)局,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中捷产业园区农务局、南大港管理区农务中心,开发区农工部、高新区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局制订了《2017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希望各县(市、区)细化目标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沧州市农牧局
2017年4月5日
2017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把住“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一底线,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治标与治本并举,生产环节与监管环节两端发力,网格化监管与定点联系监管同步实施,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 目标任务
(一)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重点强化县级日常监管,基本解决“违禁超限”农产品反弹问题,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检测合格率保持97%以上。
(二)农业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50%以上,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质量品牌农产品数量保持稳定。
(三)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稳步提升。基层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涉农企业定点联系监管制度基本建立,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通过“双认证”数量达到3个。
(四)农产品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理顺检测机制,明确市县乡抽检职责,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实现主要农产品产区和消费品种全覆盖,风险预警、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取得新突破。以绿色发展为引领,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任丘市国家级示范县和青县省级示范县通过验收,东光县、泊头市通过省级示范县中期评价。
(六)主要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基本建立。全市蔬菜、水产品和鲜禽蛋规模生产主体基本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监管模式初步形成。
(七)农产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对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级信息平台,实现“智慧农安”新跨越,探索以“巧管”促进“严管”的监管模式。
三、 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 加强标准的集成与转化。围绕优质安全绿色导向,梳理现有的农业地方标准,淘汰一批过时标准,制修订一批急需标准,优化标准结构,解决标准之间不协调、交叉重复问题。各县(市、区)结合现有国家、行业和省级农业标准,加强标准的集成与转化,制定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分类建立适用农业标准档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全面实施主导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2. 推进按标生产。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推广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做到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扩大蔬菜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示范场创建规模,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示范,推动“菜篮子”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各县(市、区)要抓好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示范,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带动千家万户走上绿色安全生产轨道。到2017年底,全市农业标准化普及率达到50%以上。
3. 稳步发展“三品一标”。“三品一标”认证已作为申报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必备条件,2017年市局将“三品一标”发展纳入对县级农业部门延伸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在项目扶持、资金补贴方面对认证企业予以倾斜,支持企业完善市场营销网络,提高标志加贴率,体现优质优价的品牌价值,调动企业认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证后监管,每年对认证企业全面检查不少于2次,获证产品监督抽检比例不低于30%,严厉打击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提升“三品一标”产品的社会公信力。
(二)全面强化执法监管
4. 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以“违禁超限”农产品为核心,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种植业上,重点治理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等问题,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禁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中草药生产。畜牧兽医上,继续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使用“瘦肉精”和禁用兽用抗菌药、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坚决切断违法犯罪利益链条。渔业上,重点治理地产优势品种上违法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药物问题,强化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严把投入品使用关,积极推进健康养殖。农资打假上,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突出农村农资市场、互联网和蔬菜主产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市、区)要细化整治方案,抓好本地区原发、复发、多发性问题的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市局各有关单位依据职责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和潜规则。各县(市、区)要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借鉴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模式,探索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按照网格化监管方式,建立涉农企业定点联系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负责人和监管员,开展定期巡查,完善监督检查日志,运用法律手段监督企业有效实施生产档案记录和休药期制度。
6.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常态机制,对通过检测、举报、媒体披露、督查等途径发现的各类违法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处,有处必报,着力解决监督查处跟进不力的问题。要树立发现问题是成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建立主动发现问题隐患上报激励机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交机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形成监管执法震慑力。
(三)着力加强农产品监测工作
7. 理顺检测机制。优化利用检测资源,科学界定各级检测机构工作重点,理顺检测机制。省级以风险监测为主,市级以监督抽查为主,县级以监督抽查和速测筛查为主,乡镇以日常监管检查、抽样和速测筛查为主,避免出现上下一般粗、监测指标重叠、监测对象重复。完善市县监测信息上报制度,逐步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监测数据实时共享。
8. 科学开展风险监测。依据监测能力和水平,结合当地优势农产品品种和区域布局,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确保监测品种和范围对本地主要菜篮子基地和生产、收储、销售环节全覆盖,为推进科学监管提供有力支撑。2017年配合农业部搞好全国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每季度抽样一次,每次抽样100批次,其中种植产品57批次,畜禽产品28批次,水产品15批次。2017年市级计划开展监测3520批次,其中蔬菜1340批次、畜禽产品及投入品1920批次、水产品及水产苗种260批次。各县(市、区)要做好风险监测数据的运用,强化风险点分析研判,对检出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及其生产基地实施重点监控,对风险隐患突出的地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约谈部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
9.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各县(市、区)要结合日常监管,以无生产档案、失信或诚信评价差、被投诉举报或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农产品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重点,增加抽检密度和频次。原则上每县(市、区)监督抽检蔬菜不少于50批,畜产品(含生鲜乳)不少于100批。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及时进行溯源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深化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
10. 深入推进创建工作。配合省农业厅完成任丘市第二批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青县首批省级示范县认定授牌,指导对东光县、泊头市第二批创建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开展中期评价,启动第三批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到2020年实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农业县全覆盖。各示范县要围绕“三个责任”的落实和农产品生产、收储、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探索总结一套科学管用的监管模式和长效机制,把示范县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共治”的四个样板区。各示范县要自查创建情况,自我评估创建工作,找到的创建缺项和突出问题,组织力量弥补短板,提升创建内涵,解决创建力度不够、带动能力不强问题。各县(市、区)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标准,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合作社)创建活动。
(五)切实强化应急处置
11. 强化舆情处置工作。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处置预案》,构建舆情动态监测、分析研判、信息通报和跟踪评价机制,妥善处置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发挥专家在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科普解读等方面的作用。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积极利用微信、网络、电台、报纸等形式,开展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对各类谣言、传言或不实信息,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及时发声辟谣,会同有关部门对造谣传谣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12. 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任务分工,完善相关应急程序和制度,形成上下协调、横向合作、跨区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事前预警、事中处置、事后化危为机的能力。强化指挥调度能力建设,加强应急培训演练,着力提升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对各类突发事件或负面舆情保持高度敏感,第一时间掌握和报告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依法、科学、有效进行处置。
(六)健全监管体系
13. 健全综合监管体系。规范设置市、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职能、充实监管力量,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各县(市、区)要围绕监管与检测、执法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具体计划,填平补齐、配备完善巡查监督、检验检测、执法取证、质量追溯等必要装备设施;各级监管、检测、执法经费依法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乡镇监管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落实,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明晰内部职责分工,逐级建立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建立落实覆盖全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完善监管、检测、执法会商机制,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14. 推进乡镇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装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五个规范化”的要求,全面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统一明确乡镇监管站的机构职能、人员配备、设施能力、管理制度和工作开展等要求,着力推进监管重心下沉、监管关口前移。各县(市、区)可将村级防疫协管员列入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范围,也可参照保定模式,明确乡镇包村干部和村干部担任协管员,完善网格化监管架构,督促涉农企业设立内部质量安全监管员,发挥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作用。
15. 强化农产品质检资源整合利用。推进农业系统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检机构分离、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质检机构认证考核。各县(市、区)要整合同层级种植业农产品、畜禽水产品质检资源和其他农业检验检测资源,设立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优化检测人员配备、完善检测设施,提升综合检测能力,确保贯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全市选择3~5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作为区域站,采取省市直接帮扶、对口培训、下达检测任务等方式,指导实验室管理,提升检测能力。
16. 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全面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计量认证和资质考核,将县级检测机构通过“双认证”列入全市食品安全对各市的考核指标,到2017年底,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通过“双认证”数量累计达到3个以上。市级检测机构要加强对县级的业务指导。市级检测机构、县级区域站要积极参加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
17. 提升人员素质。积极组织参加在秦皇岛市举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大比武活动,提升全省整体检测水平。继续开展全市检测人员轮训制度,建立人员培训档案,提升监管、检测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18. 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有效模式。落实《河北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实施方案》,重点抓好青县省级试点重点县的督导检查;同时,抓好河间、黄骅等市级试点重点县的督导检查,并督促辖区内所有县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各县(市、区)要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业务培训,确保蔬菜、水产品和鲜禽蛋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生产的产品上市时,普遍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半年总结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有效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19. 做好与市场准入机制的衔接。落实《关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与食药监部门的协调协作,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相关要求,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有力推进、有效实施。
20. 深化部门间监管执法合作。积极配合市食安办、食药监部门搞好市场生鲜肉动物产品检疫证的检查工作。发挥“瘦肉精”牵头部门作用,开展“瘦肉精”联合督导检查,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建立农安、食安、公安(三安)协作机制,强化监管信息共享、重大舆情分析会商、违法案件信息通报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健全案件移交、联合办案和协调配合机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和技术支持,形成监管合力。
21.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及时归集和共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鼓励种子、农药、兽药、肉类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
四、 保障措施
22.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机构,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抓好落实。每年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目标任务。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建立健全县、乡监管体系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实现网格化管理。
23. 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于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补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优化、监管模式创新配套、追溯试点等重点工作开展,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需要。
24. 加强督导考核。在食安办领导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督导考核,推进“三个”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积极与同级食安办沟通协调,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权重,争取县级政府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的需要,支持县级检测机构提升定量检测能力,开展计量、机构“双认证”。
25.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策划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强化与主流媒体合作,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进实验室、进基层、进社区,有奖竞答等形式,提升农产品生产者的行业自律水平和诚信守法意识,提升社会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度,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安全,企业追求质量安全,人人关注质量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社会共治局面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