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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牧局关于配合做好2017年省级“瘦肉精”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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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10 02:45:24  来源:沧州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940
核心提示: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北省蔬菜等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冀农业安发[2017]6号)要求,由邯郸市农业局安排人员到我市进行2017年度省级“瘦肉精 ”风险监测,市局将组成三个组陪同进行监测抽样。
发布单位
沧州市农牧局
沧州市农牧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4-05 生效日期 2017-04-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z.heagri.gov.cn/bzgg/443821.shtml#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林)局、畜牧(水产)局,中捷产业园区农务局、南大港管理区农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北省蔬菜等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冀农业安发[2017]6号)要求,由邯郸市农业局安排人员到我市进行2017年度省级“瘦肉精 ”风险监测,市局将组成三个组陪同进行监测抽样。现将有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监测时间
 
  4月6-7日,具体时间请各县(市、区)局及时与市局陪同人员联系。
 
  二、 监测品种和数量
 
  (一)品种:样品为育肥后期的猪、肉牛、肉羊尿液。
 
  (二)数量:风险监测抽样265批次,其中养殖环节160批次。屠宰环节105批次,进行现场“瘦肉精”速测,其中40批次带回进行仪器方法检测。(任务分配见附件)
 
  三、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四、 抽检要求
 
  (一)抽样环节:辖区内生猪、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以无公害产品认证单位、无公害产地认定单位和中小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无公害产品认证单位和无公害产地认定单位数量不少于总数的一半。
 
  (二)抽样要求:每个养殖场(户)最多采集3个样品;屠宰企业要求样品来源于不同的养殖场。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得对同一采样点重复采样。
 
  (三)样品要求  带回进行仪器检测的样品尿液样品量不少于100mL,分成三份,每份不少于30mL。疑似阳性样品应低温(4℃)保存,并及时送确证检测机构进行确认。
 
  五、 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局确定被抽检地点,安排好陪同人员、车辆以及行程路线,配合省市做好监测相关工作。
 
  联系人:高建勇   电话(传真):2176662
 
  电子邮箱:cznab@163.com
 
  附件:2017年省级“瘦肉精”风险监测任务分配表
 
  沧州市农牧局
 
  2017年4月5日
 
  2017年省级“瘦肉精”风险监测任务分配表

 被检

  县市

养殖环节(批次)

屠宰环节(批次)

 

  猪尿

  牛尿

  羊尿

  合计

  猪尿

  牛尿

  羊尿

  合计

  陪同人员

  任丘

  3

  6

  3

  12 

  6

 

 

  6

  第一组

  杜宝明

  13333076719

  苏洪军

 

  献县

  3

  3

  6

  12

  6

  6

  3

  15

  肃宁

  12

 

 

  12

 

 

 

 

  河间

  12

 

 

  12

  4

 

  7

  11

  青县

  3

 

  9

  12

  6

 

  5

  11

  沧县

  3

  3

  6

  12

  6

 

  5

  11

第二组

李玥

13930785888

敬春江

  泊头

  9

  3

 

  12

  2

 

 

  2

  南皮

  12

 

 

  12

  7

 

 

  7

  东光

  9

  3

 

  12

  1

 

 

  1

  吴桥

  3

  3

  3

  9

  1

 

 

  1

  黄骅

  9

  3

 

  12

  5

  8

 

  13

第三组

高建勇

13582737127

刘滨

  盐山

  9

  3

 

  12

  3

  4

 

  7

  海兴

 

  4

  3

  7

  5

 

 

  5

  孟村

  3

  9

 

  12

  3

  12

 

  15

  合计

  90

  40

  30

  160

  55

  30

  20

  105

 

  注:第一组、第二组带回13批次样品,第三组带回14批次样品,仪器检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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