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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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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27 16:50:49  来源: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66
核心提示:《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17〕44号
发布日期 2017-03-14 生效日期 2017-03-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urumqi.gov.cn/gk/zfwj/wzb/2017n/310502.htm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4日
 
  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准入程序,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化审批环节,强化部门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创新,切实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做到既方便注册又有利于规范管理,实现多部门业务协同、流程整合,加快市场主体准入。
 
  (二)减少审批要件。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进一步减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审批要件,对办理过程中需重复提交的要件,提交一次即可;凡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前置审批。
 
  (三)简化审批流程。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整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审批流程,进一步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缩短办结时限,提供便利化服务。
 
  (四)加强联动协作。建立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社会保险、统计等部门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效能督查制度,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同步推进。
 
  三、组织机构
 
  成立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改革工作。
 
  组  长:李  伟    副市长
 
  副组长:李彦君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甘  泉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宋金刚     经开区(头屯河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
 
  胡启智    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
 
  张卫东    甘泉堡管委会副主任
 
  孙宝瑞    天山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政协党组书记
 
  李长江    沙依巴克区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区政协党组书记
 
  黄国森    市统计局局长
 
  马连营    米东区副区长
 
  玛依努尔  水磨沟区副区长
 
  王永强    达坂城区副区长
 
  斯地克·赛买提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买买提·艾力    市经信委副主任
 
  陈颂勋    市科技局副局长
 
  马洪刚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  卫    市食药局副局长
 
  牛  嘉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侍海涛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王建义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汪春香    市社保局总经济师
 
  朱向东    市质监局调研员
 
  胡泽江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袁  航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杨建梅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彦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建军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流程、制度的制订及组织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督查落实。
 
  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二)实行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全部审批工作在一个窗口收件后,按照联合审批流程,在3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
 
  (三)有序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工作机制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进行。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四)进一步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互通互认。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备案、审批等手续,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登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本方案实施后,如遇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措施调整,按新办法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基础保障。各登记部门要增加综合窗口和人员力量,确保登记材料受理审核、数据录入、档案扫描入档等工作顺畅运转,配备必要设施设备,财政部门对经费予以保障。
 
  (二)加强社会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三)加强责任落实。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明确“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实施改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六、注意事项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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