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和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讲话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加工操作过程,提升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安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工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将学校食堂的操作间、洗消间、仓储等关键部位“透明化”,使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核心部位直接展示给广大师生,使“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的“阳光厨房”,让学校师生可以直观感知、及时监督食堂的环境卫生和切配烹饪、面点制作等各环节真实状况,推动学校食堂全面升级和健康发展,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力争在2017年11月底前全市所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完成明厨亮灶工程。
二、推进模式
主要采用“透明厨房”和“视频厨房”两种推进模式。
(一)采用“透明厨房”模式:打通食品处理区和就餐之间的墙壁,安装透明玻璃隔断,使师生、家长能够直接观看食品处理区域环境卫生和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使“后厨”成为可直接看到的“透明厨房”,此种模式简称“透明厨房”。
(二)采用“视频厨房”模式:在学校食堂后厨粗加工区、切配区、洗消区、主副食库等关键部位安装高清摄像头,在就餐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通过视频传输技术,将视频信号传输至食堂大厅显示屏,师生、家长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同步观察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对餐饮食品制作过程进行实时监督,此种模式简称“视频厨房”。实施“视频厨房”的学校食堂应在本校门户网站设置专栏,接收社会监督。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家学校食堂可推广“透明厨房”和“视频厨房”其中一种或两种模式。已推进“明厨亮灶”的学校食堂,可在显著位置或显示屏上方张贴“明厨亮灶,诚信经营”等字样,作为一种宣传、展示的有效手段。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3月1日至15日)
各县区制定实施方案,并对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情况进行统计。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7年3月下旬)
召开现场会,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来进一步深化“明厨亮灶”工作重要性。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主管部门应紧密配合,组织对各学校及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宣传、动员、培训。
(三)实施建设阶段(2017年4月-2017年10月)
各县区按照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逐步推进实施建设我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市属学校在6月份之前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其他学校应在10月份之前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四)督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教育局将联合对各县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是今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谋划,稳步推进。以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为目标,加强和创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手段,打造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共治的平台,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主动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专项资金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做到科学施工,有效兼容,积极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要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通过活动实现群众监督的权力;二要动员学校全面参与,注重从思想认识着手,引导学校食堂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三要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校园媒体宣传“明厨亮灶”工程的措施和成效;四要借助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等活动平台,促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典型示范,注重实效。要选择不同类型的学校食堂示范先行,指导其按照要求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工作。通过抓重点、树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学习交流,推广经验,进行典型引路。
(五)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安徽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和《淮南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规范指引》,加强对开展“明厨亮灶”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情况开展督查工作。“明厨亮灶”完成情况将在全市予以通报,并将分别纳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年度目标考核和市教育局对学校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中。
请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主管部门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附件1)分别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唐炜,联系电话:2676006,邮箱:371531043@qq.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蔡伟,联系电话:6651202,
邮箱:1192233963@qq.com
附件1-2下载:1.淮南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统计表;
2.淮南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规范指引。
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淮南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