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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印发2017年黑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黑食药监应急函〔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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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02 09:31:28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05
核心提示:现将《2017年黑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应急函〔2017〕7号
发布日期 2017-02-27 生效日期 2017-0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ljfda.gov.cn/bjsp/10553.jhtml
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现将《2017年黑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2017年黑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
 
  为做好2017年黑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一)抽验品种及检验项目
 
  1. 保健食品监督抽验50批次。主要抽取全省流通市场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通便、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等5类保健食品,进行非法添加、微生物和功效成分检验(见附件1-1)。
 
  2. 化妆品监督抽检150批次。主要抽取面膜、祛斑/美白类、祛痘、防晒类、染发类等5类产品,进行禁限用物质、重金属、微生物检验(见附件1-2)。
 
  (二)抽样范围
 
  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药店、专卖店、美容院等重点场所,保健食品主要集散地、车站、学校、宾馆周边等重点区域。监督抽检在监督检查基础上进行。
 
  二、组织实施
 
  (一)监督抽样
 
  这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样由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以下简称省稽查局)组织实施。采样点为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场所。
 
  (二)检验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三)经费保障
 
  本次监督抽检所需经费(购样费、检测费、差旅费等)由省财政直接拨付抽样和检验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抽样批次及采样量
 
  保健食品化妆品原则上每个品种抽检1批次,避免重复抽样。
 
  省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每批次抽样量:
 
  样品独立小包装大于10克(毫升),取12个独立小包装分成3份,4个独立小包装/份;另加微生物300克(毫升),分成2份,150克(毫升)/份。独立小包装小于10克(毫升)的,酌情增加抽样量。(化妆品微生物检验至少从两个独立包装产品中取样)。
 
  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产品每批次抽样量:
 
  取1个独立小包装为确认用样,其它抽样数量同生产企业每批次抽样量。
 
  保健食品抽样同时向生产、经营企业索取相应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二)相关责任
 
  1. 省稽查局依法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抽样、产品确认、不合格产品告知、查处和抽样总结等工作。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抽检信息系统。
 
  2. 省局负责公布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收到样品后,要按时限要求进行检验,并及时将检验报告(合格报告一式二份、不合格报告一式四份)送达抽样单位。不合格和问题产品信息做到检出一批报送一批。同时要负责抽验结果的分析总结及上报工作。
 
  保健食品样品检验、复检等工作参见国家食药总局令第11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化妆品样品检验、复检等工作参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
 
  4.被抽样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给抽样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确保抽样任务按时完成。
 
  (三)时间安排
 
  省稽查局在7月30日前完成保健食品监督抽样、8月30日前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样并送达检验单位。同时将抽样工作总结报省局应急管理处。
 
  12月10日前,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完成全部检验工作,及时完成检验总结、不合格检验结果报表,并上报省局应急管理处。
 
  省稽查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要按时限要求完成不合格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报省局应急管理处。
 
  联系人:朱刚民,电话(传真):0451-88313090
 
  电子邮箱:9537248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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