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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洛食药监餐饮〔201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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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27 15:19:46  来源: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214
核心提示:现将《洛阳市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洛食药监餐饮〔2016〕56号
发布日期 2016-06-30 生效日期 2016-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luoyangfda.gov.cn/ztshow.php?cid=73&id=503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洛阳市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30日
 
  洛阳市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加工操作行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工作安排,市局决定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根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加强和创新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手段,以“明厨亮灶、阳光操作”为主线,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桥接平台,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明厨亮灶”工作。2016年底前,全市学校食堂开展“明厨亮灶”活动要达到100%,其中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技术)方式的要达到2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明厨亮灶”活动要达到60%以上,其中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技术)方式的要达到5%以上。2017年加快推进实施,全市80%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明厨亮灶”活动。2018年,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明厨亮灶”活动。
 
  二、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二是属地管理、因地制宜、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三是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四是整合现有资源、有效兼容、科学实施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具体内容按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的通知》(豫食药监餐饮〔2015〕159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四种方式:
 
  (一)“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技术)方式。借助安装在加工制作场所的设备,依托网络传输技术,保证监管部门和公众能够通过电脑、手机、显示屏等终端设备,实时观看餐饮重点环节的厨房展式方式。
 
  (二)透明展示方式。消费者能够通过透明玻璃墙、展示橱窗、参观通道直接观看餐饮重点环节的厨房展示方式。
 
  (三)厨房开放活动方式。公众在指定时间内,在餐饮服务提供者引导下,参观评议厨房的一系列活动的方式。
 
  (四)阳光公示方式。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以及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行为的方式。
 
  餐饮服务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业态、厨房位置及布局等实际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模式,可以采取其中一种形式,也可以把几种形式组合到一起实施。鼓励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技术)的方式,通过舌尖安全网”(http://www.shejian360.com)等平台供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展示,方便消费者和公众进行查询。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目标见《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教体艺卫〔2016〕100号)。社会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各县(市、区)2016年底前完成不得少于10家(高新、伊滨不得少于5家)。各单位要积极与联通公司业务部门沟通协调,本着因地、因企制宜的原则,尽量利用现有设备,避免重复投入,造成浪费,做到科学施工,有效兼容,积极推进。
 
  四、工作措施
 
  (一)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对新开办、到期换证和有厨房改造计划等餐饮服务单位,要积极引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做好硬件设施建设。
 
  (二)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情况作为量化分级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建设。
 
  (三)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明厨亮灶”建设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让“明厨亮灶”成为餐饮服务的自律行规。
 
  (四)与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对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建设、诚信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宣传培育力度,优先推荐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要把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大型餐馆作为重点推广单位,在以前工作基础上,遴选一些基础设施较好、诚信守法的单位作为前期推广单位,起到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扩大推广覆盖面。通过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鼓励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加入“明厨亮灶”工程行列。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逐步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从而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是国家总局和省局安排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省局已把“明厨亮灶”要求纳入《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作为对餐饮服务许可的硬性条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要根据全市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有计划加以实施,不折不扣完成工作指标。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投入活动中去;要对活动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加以整改,不断提高辖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要宣传“明厨亮灶”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实现群众监督的权力;二要动员餐饮单位全面参与,注重从思想认识着手,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三要借助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平台,促进“明厨亮灶”活动深入开展。
 
  (三)树立典型,整体带动。树立一批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典型单位,召开现场观摩会,学习交流,推广经验,通过抓重点、树样板,进行典型引路。要以适当形式对“明厨亮灶”实施较好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宣传和鼓励,调动本地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持久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严格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的标准,加强“明厨亮灶”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省局、市局将开展督导和检查。
 
  请各县(市、区)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开展“明厨亮灶”活动实施方案报送市局。11月30日前报送“明厨亮灶”工程全年工作总结及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陈君璇
 
  电话:63919079    邮箱:lyjianchake@163.com
 
  附件:“明厨亮灶”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  件
 
  “明厨亮灶”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持证

总数

完成数量

完成比例

展示形式

视频技术

透明展示

厨房开放

阳光公示

餐馆

特大型餐馆

 

 

 

 

 

 

 

大型餐馆

 

 

 

 

 

 

 

中型餐馆

 

 

 

 

 

 

 

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

 

 

 

 

 

 

 

食堂

学校食堂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食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中央厨房

 

 

 

 

 

 

 

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展示形式栏,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采取了多种展示形式,以该单位的一种主要展示形式归类填写。

2.此表于2016年11月30日前统计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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