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7日
辽宁省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
为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社会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省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推行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以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核心,以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手段,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升级改造,促使餐饮服务提供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明厨亮灶”工程要以学校食堂为重点,同时积极倡导其他业态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改造工程。2014年底前完成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相关部署,2015年完成30%的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改造工作。
二、工作内容
实施“明厨亮灶”改造工程,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对提供品种相对单一的小型餐饮单位,在现有基础上改造“亮化”食品处理区,建成开放式厨房,达到“明厨亮灶”的要求;二是使用透明玻璃隔断,使“后厨”成为消费者可直接看到的“透明厨房”;三是采用视频传输等技术,将“后厨”展示给消费者和社会公众。
各地要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食品库房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通过直观形式或视频方式展示给消费者,使“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的“透明厨房”,消费者可以直观地看到厨房的环境卫生状况和凉菜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等各食品操作场所的工作状况,真实了解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培训、清消保洁、索证索票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真实状况,对不符合操作规范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断规范经营和诚信自律经营,推进餐饮服务行业全面升级改造和健康发展,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
各地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明厨亮灶”改造工程,使餐饮服务单位提高认识,掌握“明厨亮灶”改造工程的具体要求,积极主动实施“明厨亮灶”改造工程。
(二)典型示范阶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各地要在辖区内选择高校、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各5-10家开展示范先行,指导其按照要求进行“明厨亮灶”改造。通过抓重点、树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学习交流,推广经验,全面推动“明厨亮灶”工程深入实施。
(三)推进实施阶段(2015年7月1日-12月31日)
各地在典型示范改造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摸清底数,分类实施,全面推进实施本辖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改造工程,确保2015年实现全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改造率30%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厨亮灶”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同时要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明厨亮灶”改造工程。
(二)严格监督,强化措施。要加强对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的督导检查,不断完善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明厨亮灶”工程有序推进。省局适时组织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督查,确保“明厨亮灶”工程全面深入推进。同时,各地要以适当形式对“明厨亮灶”实施较好的餐饮单位进行宣传和鼓励,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调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体带动餐饮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教,营造氛围。各市、县局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明厨亮灶”工作。使各级政府、餐饮服务单位、消费者了解“明厨亮灶”工程的内容、意义和目标,让消费者吃的放心,吃的安心。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