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4〕94号)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4〕9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23 02:05:31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16
核心提示:现将《甘肃省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2014〕94号
发布日期 2014-03-21 生效日期 2014-03-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4124.html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甘肃省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1日
 
  甘肃省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
 
  为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社会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省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以加强和创新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核心,以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手段,以中小型餐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引导消费者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升级改造,促使餐饮服务提供者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力争三年内全省餐饮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工程。2014年底完成60%,2015年完成80%,2016年10月底前全部实施到位。
 
  二、工作内容与措施
 
  实施“明厨亮灶”,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对提供品种相对单一的小型餐饮单位,在现有基础上改造“亮化”食品处理区,建成开放式厨房,达到“明厨亮灶”的要求;二是使用透明玻璃隔断,使“后厨”成为消费者可直接看到的“透明厨房”;三是采用视频传输等技术,将“后厨”展示给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各地要积极引导餐饮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食品库房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通过直观形式或视频方式展示给消费者,使“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的“透明厨房”,消费者可以直观地看到厨房的环境卫生状况和凉菜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等各食品操作场所的工作状况,真实了解餐饮单位人员健康培训、清消保洁、索证索票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真实状况,对不符合操作规范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断规范经营和诚信自律经营,推进餐饮行业全面升级改造和健康发展,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各地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紧紧围绕日常监管和重点工作落实,靠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工程。一是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对新开办的餐饮单位,要引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优化场所布局,做到屋顶有吊顶、墙面有瓷砖、门窗有窗纱、原料有货架、消毒有设施,达到清洁、明亮、干净、安全的要求。二是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作为量化分级动态评定的重点内容,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动态等级评定,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三是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明厨亮灶”工程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四是与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作为创建示范单位的前提条件,对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工程、诚信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宣传培育力度,优先推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五是与推行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相结合。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重点在中型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学校食堂建立电子进货台账,将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信息录入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全程可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负责人为副组长、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明厨亮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一组织,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
 
  (二)大力宣传动员。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明厨亮灶”工程的规范有序开展。要借助各地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旅游城市等活动平台,进一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的实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对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的督导检查,不断完善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明厨亮灶”工程有序推进。同时,各地要以适当形式对“明厨亮灶”实施较好的餐饮单位进行宣传和鼓励,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调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体带动餐饮业的健康发展。
 
  请各市州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省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地区: 甘肃 
 标签: 明厨亮灶 餐饮服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92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