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4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14 11:46:04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377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青政〔2016〕70号)精神,切实发挥标准对消费品质量的导向作用,促进全省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夯实消费品工业发展根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17〕4号
发布日期 2017-01-03 生效日期 2017-01-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7213/n910818382.html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青政〔2016〕70号)精神,切实发挥标准对消费品质量的导向作用,促进全省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夯实消费品工业发展根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省消费品生产实际需求,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需求,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新动能,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新活力,以科技创新支撑标准化和质量提升,突出标准引领,创新质量供给,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配套,特色消费品团体标准供给满足市场需求,标准制定与实施水平明显提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率达90%以上。

  消费品整体质量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出口消费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消费品质量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0%左右。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员工职业素质、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品牌文化附加值、市场营销能力不断增强。

  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具有较强品牌培育能力的消费品生产企业大量涌现,累计达到“青海省名牌”100个、“地理标志产品”30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2个,认定“青海老字号”30家、积极申报“中华老字号”,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标准供给体系。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提高消费品标准市场供给能力,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运行规范、消费者认可的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水平,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及时反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我省特色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规范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推动标准与科技协同,将标准化因素列入科技项目实施评估的重要指标引导企业加大标准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标准创新能力。

  (二)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增加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准供给,服务消费新热点、新模式发展,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发展个性定制标准,突出青藏高原、生态、绿色的特征,开展个性定制农畜产品、特色纺织产品、旅游商品标准研究。实施绿色产品标准,开展绿色消费品认证、标识工作,强化政府政策措施与标准有效衔接,推动绿色产品标准有效实施。研制精深加工标准,加快研制高原畜禽肉制品、冷水鱼养殖、特色生物制品及特色食品相关精炼、精细化加工技术标准,改变粗放型生产模式。提高物流标准水平,冷链流通率达到10%,冷链运输率达到15%。

  (三)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质量意识,发挥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员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多方培养职业技术工人。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改革企业标准管理制度,取消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全面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产品质量承诺,提高消费品标准信息的透明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创新能力,有效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推动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

  (四)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提升消费品领域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测试服务能力,建立消费品工业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消费品安全、绿色认证,提升现场快速、智能检测能力。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检测中心、产业化基地,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强质量公共服务,建设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标准化事务所,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融合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信息,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咨询。壮大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突出3大重点园区、15个重大产业基地和10个县域工业园区(集中区),引导特色消费品企业向园区和基地集中,提高资源型产业集中度和集聚水平。

  (五)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加强品牌培育,推进“青海省名牌”、“青海老字号”等品牌申报认定工作,增强“青海”品牌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感。加大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力度,开展品牌价值提升应用示范,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走品牌发展之路。支持省内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中国(青海)特色商品国际营销中心”,支持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在国内外举办的国际展会中设立青海自主出口品牌展区,树立青海自主出口品牌形象,不断提高国际知名度。强化品牌保护,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坚持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加大对消费品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六)改善优化市场环境。创新质量监管制度,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营造优质发展政策环境,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清理废止地方保护和影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完善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功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消费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强消费品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强化消费维权保护,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构建消费维权网络体系,进一步创新维权机制,快速解决消费纠纷,降低消费维权成本。优化网购消费环境,严厉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以及平台经营者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七)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按照我省地域特点,研究制定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省、市(州)、县(区)分级负责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深入开展执法打假行动,实施出口食品农产品“一标两市”行动,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青海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消费品领域“守信联合奖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构建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深入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八)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构建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体系。完善出口商品监测网络,加强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发挥青海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委员会平台优势,收集、分析企业遭遇进口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指导企业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严把进口消费品质量关。实施“进口食品放心工程”,参与进口食品‘清源’行动计划,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消费品监管。促进出口消费品提质升级,开展青海特色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开展“质检利剑”行动,抓好出口非洲、阿拉伯国家、拉美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重点商品质量提升,维护“中国制造”的良好形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

  三、重点领域

  围绕青海资源优势和特色消费品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企业主体作用,加快构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加大消费品标准供给力度,加强行业管理、质量监督等政策措施与标准的衔接配套,形成以创新助推标准制定、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以质量升级推动品牌建设的良性循环。

  (一)特色高原农畜产品。充分发挥青海丰富的畜牧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农畜产品,实施一批关键补链项目和产业链延伸项目,拉长产业链条,推进清洁生产。重点制定牛羊肉等精深加工、生鲜肉冷藏技术标准,以品牌经营为切入点,加大对畜禽内脏及毛、骨、血等副产品的综合开发和新产品标准研制力度,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突出高原绿色、有机的特点,乳品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加大天然绿色保健乳品、专用乳品、发酵乳品、强化乳粉等高端乳品标准研制力度。进一步完善马铃薯优质种薯品种资源、繁育、种植等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大对薯泥、薯条、薯片、膨化食品等新产品标准的研制力度,满足新兴群体对食品消费多样性的需求。加大蚕豆、线辣椒、青稞、蔬菜、水果、菊芋等特色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新产品等标准研制力度,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增加产品附加值。加大食品分离提取、组织化重组、超微粉碎、冷冻干燥、高效浓缩发酵等先进技术标准研制力度,提升冬虫夏草、柴达木枸杞、甘草、沙棘、亚麻籽等特色生物资源产品档次和科技含量,不断研制深加工产品标准,实现特色生物资源产品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二)特色民族纺织产品。以青海特色动植物纤维资源为基础,充分发掘民族文化内涵,重点发展民族服装鞋帽、藏毯产业,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培育民族纺织产业联盟、协会团体制定更有区域性、民族性、文化性的团体标准,满足个性消费、时尚消费、品种消费、品牌消费的多样性需求。以西宁大白毛为主,优化完善集“洗毛—分梳—粗放—染沙—织毯”和“洗绒—分梳—精纺—机织”为一体的藏毯绒纺标准体系,加大藏毯产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支持藏毯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生产模式,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力争建立全国藏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挥多民族地方特色,发展具有藏民族文化、穆斯林文化特色的服饰产品,鼓励研制提、绣、贴、割、剪、印、整等新技术标准,支持服装业承接产业转移,着眼高档、轻薄、精纺、时尚类针织服装。优化完善牦牛绒、羊绒、羊毛、驼绒等资源的“选→纺→印染→面料→服装产品”的全过程标准体系,研制防皱、防缩、免烫、可机洗、防霉、抗静电、仿真等新技术质量要求,突出纺织产品功能性要求,制造高端精品。

  (三)特色文化旅游商品。通过强化产品创新、装备更新、工艺革新、品牌销售等关键环节,引导昆仑玉、热贡唐卡和民族传统特色工艺的生产企业,在注重旅游商品工艺性的同时更要注重实用性,加快质量提升、打造知名品牌、增加品牌文化附加值、提升质量竞争力,推动传统民族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昆仑玉资源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进一步做大做强昆仑玉产业规模和整体实力,不断提高设计、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扩大昆仑玉地理标志产品影响力。加快建设热贡唐卡产业基地,依托现有国家工艺美术大师、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热贡艺术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唐卡大师等一批著名热贡唐卡画师,加快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热贡唐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进一步打造以热贡唐卡艺术为主的民族文化品牌,展示、抢救和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针对传统民族手工艺品、宗教用品、民俗生活用品等旅游纪念品的发展需求,推进刺绣、堆绣、剪纸、藏刀、骨制品、金银器、雕像、面具、念珠、转经筒等产品技术标准化试点,逐步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不断提升青海特色文化旅游商品知名度。

  (四)特色资源产品。充分利用我省天然矿泉水、冰川融水和江河源头水资源和地理优势,大力发展天然饮用水产业,打造高原天然饮用水品牌。支持品质好、资源量大的矿泉水生产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检测中心、产业化基地,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我省天然饮用水行业协会,加快制定“青海天然饮用水”团体标准,从技术层面设定行业准入条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青海天然饮用水”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青海高原特有的天然有机青稞优势资源,把青稞酒同青海地域特色、民族文化传统、旅游资源等结合起来,继续加大青稞酒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打造有机品牌,鼓励研发新品种,提高青稞酒工艺技术标准化水平,促进青稞酒质量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强化质量多元共治,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提供制度保障。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消费品质量监管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消费品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和实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消费品执法层级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消费品质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消费品质量法律知识,引导消费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消费品侵权问题,提升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

  (二)加强财政政策扶持。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健全政府、社会和企业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原则,将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能力建设和业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消费品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质量基础能力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引导社会资源向质量品牌优势企业聚集,完善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质量技术投入机制,鼓励更多企业走优质发展之路。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纳入有关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要求。

  (三)加强税收政策扶持。落实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和股权激励所得税政策。推行“营改增”等税制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通过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支持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

  (四)加强质量人才培养。探索建立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全员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培训力度。引导和鼓励大中型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培养企业质量领军人才。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标准化与质量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推行校企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建立学校和企业“双元”的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职业技术工人。加大力度引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人才智力,加强质量人才交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设立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相关研究机构,培养高素质标准化和质量人才。推出体现技工价值的薪酬制度,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技能人才福利待遇,促进劳动者由普通工人向技能人才转变。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质量文化,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广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标准化和质量知识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中国标准、中国质量的良好形象,提振市场消费信心。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消费品工业升级、科技创新、质量监管、市场监管、职业教育、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3日

 地区: 青海 
 标签: 规划 消费品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