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5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 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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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8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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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12-30 | 生效日期 | 2017-0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18-01-01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备注 |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公告2017年第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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