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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施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6〕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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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12-31 12:57:44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821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按照总局相关文件要求, 2017年1月1日起全省保健食品新办企业、变更、延续、注销、补办等生产许可事项将按照新的细则要求办理。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发〔2016〕167号
发布日期 2016-12-28 生效日期 2016-1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cfda.gov.cn/CL2434/121501.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内有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按照总局相关文件要求, 2017年1月1日起全省保健食品新办企业、变更、延续、注销、补办等生产许可事项将按照新的细则要求办理。
 
  附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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