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内有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按照总局相关文件要求, 2017年1月1日起全省保健食品新办企业、变更、延续、注销、补办等生产许可事项将按照新的细则要求办理。
附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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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川食药监发〔2016〕16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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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12-28 | 生效日期 | 2016-12-2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scfda.gov.cn/CL2434/1215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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