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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总署公告〔201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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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12-08 02:14:22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959
核心提示: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总署公告〔2016〕75号
发布日期 2016-12-05 生效日期 2016-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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