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完善质检法制体系,我局组织修订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12月27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集”栏点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guisi@aqs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质检总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