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06 13:39:19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589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物安全建设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保障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食用安全和检疫安全,海关总署拟对现行的《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合并修订,形成了《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06 截止日期 2022-08-06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物安全建设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保障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食用安全和检疫安全,海关总署拟对现行的《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合并修订,形成了《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vet@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6日。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6日

附件:

   2.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1.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docx

 地区: 中国 
 标签: 检疫 动物检疫 生物安全 检验检疫 活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